譬如,像這個搶劫遊戲幣的行為,於情於理,也都是搶劫行為呀。

現在造成這樣的情況,完全是因為網際網路法律法規並不健全所至。

想到這一個,陳佳一突然之間有了一絲靈感。

剛才自己不是在想唐朝集團的發展之路麼,現在這一個,正是一個不錯的方向。

因為,目前的唐朝集團已經發展到一個非常高的高度,雖然仍能繼續發展,但是,發展相對有限。那麼,自己理因給網際網路帶來一個更加完善的空間。在這個空間裡,他應該與現實世界一樣。如果偷了別人的東西,那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不用說,搶了別人的東西。

只是,以前法律法規太不完善,什麼侵權專利,什麼其他,根本沒有什麼辦法。甚至,當年的陳佳一,也一直利用過這樣的漏洞,與微軟大打了幾場官司。直到現在,微軟也拿唐朝公司沒有辦法。

但是,現在唐朝公司已經足夠強大。強大到,現在的唐朝集團已不需要侵犯別人的專利,也不需要偷別人的創意,自己便能夠領導世界。於是,這個時候,制定一個完善的網際網路法律法規,也就顯得由其的必要。

為此,陳佳一直接在自己的部落格之上,寫了一篇博文。

這篇博文,名字叫論網際網路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在這一篇博文裡面,陳佳一詳細的介紹了網際網路對於生活,對於世界的重要性。同時,也詳細的介紹了,網際網路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如此,也倒置全球很多企業,或多或少都有侵權行為發生。但是,就算侵權。因為法律法規未完善,也無法保護其他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

陳佳一認為,世界應該團結合作,共同制定一部全球認可的世界網際網路法律法規,確實保障網際網路企業的各方權利,同時,也保護網際網路無數網民的網路生活。如果這樣的法律法規仍沒有出臺,恐怕,各大企業又會不斷的存在相互侵權的行為發生,這不利於網際網路的發展……

這一篇博文,得到了內業很多人的觀注。

很多網友留言,“早就要開始推行這樣的法律法規了。”

同時,也有國外網友嘲笑陳佳一起來,“真難得,一代侵權大王陳佳一,居然想到了打造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

當然,更多人對於陳佳一的博文,則表示大幅度的支援。

畢竟,這是為全球網際網路企業著想,也是為網友著想。當然,陳佳一發完這一篇博文,也不指望全球立即制定這樣的法規。但是,沒想到,當陳佳一這篇博文釋出出去之後,第二天,已經有國家帥先出動。

新加坡報導,新加坡政府當日推出網際網路管理條例,以及網際網路法律專規。該條例以及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各方侵權行為。同時,也第一次將網際網路虛擬物品,當成現實物品同等對待。甚至,將虛擬物品寫進遺產條例當中。

可以說,這是全球第一個國家第一次定義虛擬物品的價值。

“這,行動也太快了吧。”

這連陳佳一都不相信,居然這麼快。

難道,是自己的影響力足夠大。

這,顯然不是。

最多,陳佳一認為,自己的那篇博文,只是一個催化劑,加快了程序而已。

與此同時,令陳佳一想也想不到的是,新加坡第一個釋出法律條文之後,其他國家,很快就已跟進。韓國,日本,紐西蘭……其後,其他國家也沒有閒著,印度,加拿大,巴西,俄羅斯,德國,法國……相聚進入。

直到最後,中國與美國,共同釋出了網際網路新規。規則當中明確表示,“任何虛擬貨幣,虛擬裝備,都有他的價值,屬於個人財產當中,神聖不可侵犯。”

這一些國家,都對本國的網際網路侵權行為做出了嚴格的界線。至少,未來當這樣的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可以立即按照法律判定。不會再如當年網景與微軟一樣的官司,一打打了n年,至今,仍讓很多人憤憤不已。

不過,這只是各國之間的一個網際網路法律法規,他並不能全球通用。而且,各國所做出的法律法規,有很多地方不一樣。也因此,除了各國國家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之外,他還得有一個全球性的網際網路法律法規。

不過,要制定一套國際性的網際網路法律法規,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一,全球包括幾百個國家,這本來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其二,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企業都有各自的利益。

其三,各種國情的不同,看法也不一樣……

不過,就算如此,有一人卻在幕後暗中推動。

這人,便是陳佳一。

如今各國已慢慢完善了網際網路法律法規,那麼,國際性的標準法律法規,便已迫在眉急。同時,陳佳一也想利用自己的影響,主導這一次國際性網際網路法律法規的出臺……

當然,陳佳一雖然知道有種種困難。

但是,陳佳一卻清楚。

世界上雖然有各類不一樣,但是,根本利益,大是大非,還是差不多。

正如,任何一個國家殺了人,都要判刑一樣。

有了這樣的共同點,全球各個國家也就有了一起商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