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使用的方法是投影。”

龍裔說道。

什麼是投影?

作為光學術語,“投影”的意思是用一組光線將物體的形狀投射到一個平面上去,稱為“投影”。

作為資料庫術語,“投影”的意思是是從某特定“關係”中選擇出若干屬性列組成新的關係。

而作為數學術語,“投影”的意思是指圖形的影子投到一個面或一條線上。

當我們看著黑板上和短影片上的立體畫的時候,我們能夠感知到,我們面前的東西是正方體,長方體,圓柱,或者圓錐。尤其在做立體幾何題的時候,更是要經常接觸“立體圖形”,那些充滿了實線和虛線的明明不知所謂,但是你卻能清楚獲知的長方體以及其中的矩形。但是,我們在黑板上和手機上看到的“立體圖形”,是真正的看得見摸得著的物體嗎?

並不是。

雖然我們能夠憑藉自己的想象力,為這個“立體圖形”假定長寬高,假設他真的存在。

但是,其實這只不過是一張圖片而已。

實際上,“立體圖形”,只不過是立體的一個側面罷了。除了在習題中常見的斜上方檢視,還有正檢視,側檢視,俯檢視等。

“立體圖形”只不過是一個假象。

實際上這只不過是一張平面圖形,透過手繪,列印,或者計算機視覺的方法呈現罷了。

它僅僅是畫在一張紙上,或者呈現在螢幕上,迷惑我們,讓我們以為那是個“立體物品”而已。

但是,事實上那只是一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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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來講,

我們能否僅僅憑藉肉眼同時看到物品的正面和背面?

如果扭曲該物體,比如說把一張紙對摺,就能夠既看到正面,也看到反面了。

或者說,我們將一張紙袋撕開,隨後擰一個圈,然後再粘上,這樣,我們就做成了一個莫比烏斯環。

但是,就算是莫比烏斯環,或者其他的物體,其實也存在著無法看到的角落。

因為人類視覺的原理是透過視網膜接受反射過來的光線,再透過視杆細胞和視錐細胞將光訊號轉化為電訊號,最後透過神經系統傳達回人腦的。

而光線反射在只使用肉眼的情況下,只能夠看得到正面。

所以,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見的各種物品,也不過是我們視覺獲得的“投影”而已。

透過視覺感覺,我們獲取直觀的認識,隨後透過多次的視覺感覺,透過多次對同一物體的觀察,我們得到了一本書正面反面側面的視覺認識。隨後,是在大腦的加工之下,我們才獲得了關於一本書的整體性認識,普通心理學之中將其稱為“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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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擁有了知覺,

我們才能夠在僅僅看到木頭桌子的一個側面的時候,就判斷出來,這大機率是個木頭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