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燊聽領導說完,頷首說:“如果是已經捐贈給國家的,我當無話說。不過,能讓我看看當年的捐贈協議嗎?”

兩個領導對視一眼,專案組領導微微扭開了臉。

倒是文物保護單位的領導笑著說:“那份協議,屬於一份‘土改’文物。如今在省有關部門儲存著……”

總之就是想拿來看,比較麻煩。

然後拿出一份檔案的,希望封燊簽了:“雖然那些東西是捐贈物,不過國家鼓勵群眾上交文物,簽下這份檔案後。我們將會適當地給予你名譽以及物質上的補償。”

封燊看著照片,說:“如果我簽下這檔案,能得到什麼補償?”

“呵呵……名譽上主要是給予表彰,並且在文物出處註明是你上交國家的。”

封燊拿著幾張照片:“這些也屬於文物?不過是光溜溜的,連個刻痕都沒有的金條,還有這些寶石……這些都是文物?不知它們文在哪裡?”

他笑著說:“我二爺爺生前倒也說過幾句,說是當年我們家捐贈的只是宅子。這些珠寶,應該不在捐贈協議裡吧。”

……

封燊不好忽悠。

那份捐贈宅子的協議,確實沒說將那些東西都捐贈了。

而且十幾年前國家就立法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了。

那些被那夥人從下水地窖取出來的東西,有各種歷史檔案可以證明,那些東西是封燊家祖傳的。

所以那些屬於有明確傳承的合法財產。不屬於文物的部分,歸個人所有。屬於文物的部分,所有權也相當清晰,屬於傳承清晰的文物。歸屬於封燊所有。

不過封燊知道東西已經被人家拿著,想再拿回來不容易。

他退一步。

最後他願意將屬於文物的東西,比如一些金器銀器玉器,還有一些銅器,一共兩百多件文物,上交給國家。

但是補償他可沒給國家省了。

別說他以後還能不能見到這些東西,就算能有機會再見到,博物館看大概還花錢買門票才能進去。

所以,他憑什麼要捐贈?

至於補償款,當然不能按照市場古董價格給。古董價格本來就沒個定數,虛得很!

所以那些金銀都是按照重量,以市場金銀價補償。至於玉器,估價就比較低。

一共只給他三百萬。

至於那些金磚寶石這類明顯不能簡單認定為文物的東西,封燊要拿走。

另外,那些首飾,雖然也可以認定為文物,但作為首飾,可以認為是一般古董物品。

在封燊堅持下,這些東西也被他拿回來了。

封燊拿了那些東西,並沒有帶回家,而是首先去銀行將那些首飾存保險櫃了。

這樣的東西,他要是拿回家就是傻。

懷璧其罪的道理他還是懂的。現在他將東西收回來了,說不定第二天就滿世界都知道了。

說不定第三天就能招來賊。

至於金條,他本來想賣給銀行的。

可是銀行告訴他,它們不收黃金。

準確來說,銀行只回收它們自己銷售的那些投資型黃金。需要有證書的,而且還要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