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天價代言合同(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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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次李寧親自來洛杉磯一趟,主要還是要跟王大林本人確定合同中的幾項特殊條款,其中懲罰條款共有三項,分別是:
第一、合同期間王大林每個賽季場均得分都必須達到30分以上,如未能達到,“李寧”公司有權扣除王大林當年合同收入的30%;
第二、合同期間王大林必須至少拿到一次常規賽mvp,如未能達到,則“李寧”公司有權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後一年收入中扣除500萬美元;
第三、合同期間,王大林所代言的球鞋總銷售額必須超過5億美元,如未能達到,“李寧”公司有權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後一年收入中扣除900萬美元;
不得不說,這些懲罰條款確實極為苛刻。
首先看第一條,單賽季場均得分必須達到30分以上……從20032004賽季往後數七個賽季,除了20052006賽季場均得分達到30分以上有3個人,其他各賽季都只有一個……甚至20032004賽季的得分王麥迪場均得分才28分!
不論在這個時代還是後世小球時代,如果一名球員的場均得分能夠達到30分以上,基本上已經鐵定可以拿下得分王了。
難度大嗎?
確實是相當大!
不過“李寧”公司這邊跟施瓦茨談判的時候也有話說啊?
王大林上個賽季場均得分就有32.76分,已經證明了自己超強的進攻能力,“李寧”公司提出場均30分的要求雖說難度很高,可總不能說是故意為難他吧?
再看第二條,七年合同期間王大林必須拿到至少一次mvp,如果拿不到就會被扣掉500萬美元。
表面上看好像挺難,畢竟nba歷史上有很多全明星級別的球星一輩子也沒拿到過mvp……比如目前的“聯盟第一控衛”賈森.基德,別看他好像挺牛逼的,實際上他整個職業生涯都沒拿到過mvp!
要不然,國內著名籃球評論人士徐靖宇評價球星的歷史地位時,又怎麼會把史蒂夫.納什排到賈森.基德前面?
如果單看兩人的帶隊成績,納什不過是三次帶隊打進過西部決賽,而基德可是兩次帶隊打進了總決賽,明顯是基德更勝一籌。
&nvp,基德職業生涯一次都沒拿過,這就明顯比不過了。
在nba有句老話說的好——“選秀狀元有可能是個水貨,而mvp則不可能是個水貨”!
強如科比.布萊恩特,職業生涯也只拿到過一次常規賽mvp,所以即便王大林上賽季剛剛拿過一次,也不代表往後七個賽季裡他就一定能再拿一次。
不過王大林覺得這也沒多大難度,畢竟他今後只會越來越強。
他上賽季常規賽的資料好像已經強到變態了,甚至有不少手殘黨表示在遊戲中都無法打出這樣的資料……不過只有王大林自己才知道,今後他幾乎鐵定會更加變態!
自從被“掛逼系統”附體的那一刻起,王大林就知道自己今後必將成為nba有史以來最變態的超級巨星,這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既然自己給這個系統起了個“掛逼系統”的名字……又怎麼能不開掛呢?
誠然,nba是個商業聯盟,的確會受到“耐克”、“阿迪達斯”等大品牌商家的影響,尤其是mvp這種大獎的評選上影響力將會更大。
所以nba球星們為什麼會對“耐克”、“阿迪達斯”這樣的品牌趨之若鶩?
很簡單……只要真打得好,很有可能就可以拿獎啊!
不過王大林卻完全不在乎這些,因為……你所謂的“打得很好”,在我這裡卻完全被碾壓,你說聯盟會把這個獎頒給誰?
就像他上賽季的場均32.76分10.99籃板8.99次助攻1.85個蓋帽1.77搶斷的資料,再加上常規賽73勝9負的歷史最佳戰績,如果你是擁有投票權的體育媒體記者,難道……你好意思把票投給其他人?
如果真是那樣,聯盟恐怕立刻就會失去公信力,到時候誰還看nba的比賽?
正因為nba是個商業聯盟,所以他們就必須儘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兩個表現相差無幾的球員他們可以隨意定奪,可明顯強出太多還要強行打壓,那不就擺明了是耍賴嗎?
也許後世的亞當.笑話會幹出這種離譜的事,可目前執掌聯盟的是大衛.斯特恩,他可不會任由自己的腦袋裡面進屎。
&nvp對於王大林來說難度並不大,這三項條款中其實最難的還是第三條。
在這七年的合同期間,王大林所代言的球鞋總銷售額必須超過3億美元,如未能達到,“李寧”公司有權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後一年收入中扣除9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