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要求是解釋說明清楚靈悅MP3快閃記憶體的來源。

第二個要求是立刻停止侵犯朗科的權利,既立刻停止利用快閃記憶體生產和銷售靈悅MP3。

最後有一個要求更加無恥。

朗科要求,靈悅支付朗科300萬的侵犯專利賠償費用,並且賠償朗科靈悅MP3所有的銷售利潤。

周凌華十分激動地說道:“這些要求我們能同意嗎?我們同一個屁!真的答應了這些要求,那我們這幾乎一年的時間不是白乾了嗎?”

周凌華怎麼會不生氣,好不容易經過千辛萬苦才把公司理上了正確的道路。

眼看著就要大賺特賺,忽然出現一個劫匪,要求你把賺的錢全部交出來。

是你,你能同意?

大家都看著陳瀟等著陳瀟出主意。

陳瀟又不是律師,對這樣的案件還是要聽取律師的意見。

其實這個時候王翔有一些內疚,他覺得要是自己不要把朗科逼得太急,朗科也不會做出如此極端的行為。

陳瀟看出了王翔的心理,他笑著說道:“商業鬥爭和科技鬥爭一樣,如果出現了同質產品,幾乎都是你死我活。”

“就算是這一次我們沒有推出置換活動,朗科也不太會放過我們。”

“如果我們對朗科的戰爭失敗了,那麼靈悅要麼消失,要麼降價銷售,同理,對朗科而言也是這樣的結果。”

諮詢律師的意見之後,大家才知道事情的麻煩之處。

最麻煩的地方是朗科的快閃記憶體專利不僅在國內申請了,而且也在米國的西方國家也申請了。

問題的關鍵點在於,靈悅MP3的快閃記憶體是購置於東芝。

這就要看東芝和朗科之間是否有相關的協議。

如果兩家公司直接有協議,要求東芝不能將快閃記憶體作為二次產品的原材料,那麼官司打下去對靈悅不利。

律師表示朗科提出的要求的確非常過分,最後即便是靈悅輸了官司,也不會賠償到朗科口中的數目。

但是如果東芝和朗科之間沒有相關的協議,那麼官司對靈悅有利。

律師陳述完畢之後,大家都看著陳瀟。

周凌華是很鬱悶的說道:“當初透過海外購買這一批快閃記憶體,也沒有想到這個問題。”

周凌華本來就是這個時代成長起來的個體商人,他們對專利的法律意識都比較單薄。

唯一在乎的就是怎麼樣賺錢。

其實在這個草莽時代,真正對專利展開追究和訴訟的少之又少。

畢竟類似於這樣的官司,打起來的難度太大了。

王翔趕緊補充說道:“那我們趕緊和東芝聯絡,諮詢一下對方是否有這樣的協議?”

陳瀟沒有立刻回答這個問題,而是說道:“大家有沒有想過我們可以走第3條路?”

其實在當初找東芝購買快閃記憶體的時候,陳瀟就已經思考過這樣的問題。

而且他的內心已經有了應對之策。

王翔迫不及待的問道:“第三條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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