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古代有夜禁制度,一入夜便禁止行人上街溜達。

凌州也是如此。

夜裡一旦那個黎明百姓跑出來閒逛,那就很可能會被巡夜的人捉住,打屁股。

因為唐朝、元朝、明朝與清朝都實行嚴厲的夜禁,只有宋朝,夜禁才比較鬆弛。

特別是清前期,夜禁制度非常荒唐。

《大清律》規定:

“凡京城夜禁,一更三點,鐘聲已靜之後、五更三點鐘聲未動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

外郡城鎮各減一等,其京城外郡因公務急速、軍民之家有疾病、生產、死喪,不在禁限。”

這條法律完全抄自《大明律》,沒什麼特別。

明清社會都這麼搞。

比較奇葩的是一些地方官的發揮。

康熙年間有個能吏,叫做黃六鴻(不是黃飛鴻),寫了一本州縣官理政指南書——《福惠全書》。

為什麼叫“福惠全書”呢?因為黃六鴻認為,做官是一件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事情,而這本書的內容,就是指導基層官員怎麼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

來看看黃六鴻是怎麼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吧。

他在書中說,必須嚴格執行夜禁:“有店坊之處,每晚起更時,鳴金禁夜,一應客商俱俟晨雞三唱,天明,開店放行。”

你投宿住店,天亮是不可以退房的。

而且,“無論城市鄉村,凡定更之後,禁止行走。

但盛夏炎暑,小民無深房大院,嘗於門外坐臥乘涼,若一概閉之湫室,未免鬱熱成疾,亦屬厲民,每值五六七月不禁居民開門納涼。

惟大街小巷鐍固柵門,不許人行走。”

意思是說,無論城市與鄉村,打更之後,開始宵禁,大街小巷鎖上柵欄,不準行人出入。

小民在門外坐臥乘涼,也不是什麼好事,不過考慮到盛夏炎暑,小民又無深房大院,還是准許五六七月讓他們在門外納涼,其他月份,夜裡不得開門,早點洗洗睡。

但是,且慢,如果小民夜裡有了急事,等不及明早,必須馬上出門。

比如家裡人得了急症,或者孕婦臨盆要生產,怎麼辦?

黃六鴻也幫他們想周全了:“凡本甲居民,昏夜有生產、急病請穩延醫者”,出門之前,先向保甲長申領一張“夜行牌”,“該甲長驗明本人面目,其家產病果真,許給此牌,守柵人問明所至地方,開柵放行,回時即繳;如無此牌者,一概不許放行”。

這個夜行牌,“長五寸、闊三寸,塗以白粉,上書本州島縣正堂諭”,蓋有官押,“上罩桐油,使字不脫落,牌用韋條穿好”。

要是在大清盛世,還得先熟悉一下夜行牌的樣子及申請流程。

如此嚴禁的夜禁制度下,會產生一些具有黑色幽默色彩的笑話。

成書於清代的《笑林廣記》中,便有一則這樣的笑話:“一人善踱,行步甚遲。日將晡矣,巡夜者於城外見之,問以何往,

曰:‘欲至府前。’巡夜者即指犯夜,擒捉送官。

其人辯曰:‘天色甚早,何為犯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