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好好活著,我會等你(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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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認罪?”
一句話傳進耳朵裡,變成了無限的迴音,反覆在耳邊敲響,
敲得腦袋嗡嗡作響。
宛之靠意志力支撐著,要回答得清晰明瞭,
不能讓人鑽空子。
“不認。”
她回答得乾脆,沒有一絲一毫的猶豫。
此言一出,公訴人在一旁做解答,他們手中掌握了哪些鐵證,
人證,物證,以及屍檢報告等等…
審判長敲了敲錘,看出宛之有些心不在焉。
問道:“你怎麼解釋被害人在你的公寓遇害,
而你正在對被害人的屍體加以二次的折辱?”
宛之沉默,她無法解釋。
審判長要求宛之必須回答。“現在問你,怎麼解釋?”
“我,我不知道。”
“你是否與被害人裘煜是婆媳關係。”
宛之回答:“是。”
“你與被害人生前,是否多次發生激烈爭吵?”
宛之回答:“是。”
“根據C市公安分局提供的報警記錄,你與被害人在C市曾經在一家烤肉店發生激烈鬥毆,
你可承認?”
宛之回答:“是。”
回答到最後,宛之已經像喝高了的醉鬼,
不知道自己當時的言行舉止。
審判長問完後,傳喚了證人,
有C市婚紗店的店員,還有中介公司的小羅。
婚紗店員證實了宛之與裘煜當日在挑選婚紗時,
在試衣間內發生口角及推搡行為。
小羅則證實那天根本沒有去過公寓,也從未見過宛之,
一直都是與其父親聯絡。
即便宛之的父親出庭作證,證明當日自己有事,
由宛之替自己去公寓處理租房事宜,
但因小羅與宛之並未有溝通往來,且小區監控沒有小羅的入鏡記錄,
宛之父親系直系親屬,不能為其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