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宇喜多家的聚寶盆 (1/2)(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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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時的日本,經過百年的戰爭,日本的軍隊正在經歷著變革,最早的軍隊正如前文所說是由領主到地頭到農兵的垂直管理模式,領主只需要管理地頭和下級武士就可以了,而對於農兵的卻往往下放權力去處置。
直到江戶時代,吸收了《今川假名目錄》和《甲冑法度次第》的德川家《武家諸法度》也都大多是約束旗本等登記在冊的武士,而對於社會底層的農兵在軍事上依然無法可依。
歸根到底是直到明治後期,生活在社會底層的百姓依然沒有活成人罷了。我很喜歡穢多非人對日本普通百姓的觀點,對於統治階級的武士而言,他們連人都算不上。
也是因此,直到江戶時期依然存在用領民試刀的事件。
但是今天秀家要大破這種想法,當然不是向領民宣傳什麼眾生平等,如果秀家真的這麼做了,不僅動搖了秀家統治的基礎,未開民智的他們而言,更不會有一個百姓領情。
秀家要做的的,僅僅是將軍法下沉到足輕階級,使得他們不再是戰場上的工具人、配屬品,而是成為宇喜多軍團中真正的一分子。
秀家參照中國古代的《軍法十七斬》也創立了《宇喜多軍法目錄》。
其一:聞號不進,聞哨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搶掠財務,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具體的區別就在於日本真的沒有戰鼓和鳴金的傳統,而且秀家對於以後的戰術會下方到各個營大將手中,戰鼓和鳴金聲容易互相串號,因此秀家想到了用不同節奏的海螺號代表不同的進攻動作,利用陶瓷哨作為行軍止息的訊號。
秀家本來想要參考後世的哨子做木哨,結果發現日本已經有了一種可以發聲的陶瓷工藝品,索性就用它代替哨子發號施令。
另外秀家為了有效的執行軍法,下達了連坐令,如果組裡1人違法,全組連坐減等受鞭撻,如果兩人違法,組長一樣要被處斬。
戰時如果出現正組的潰散,小隊長斬,小隊潰散則中隊長斬,以此類推,到了大隊之後一般都配有直屬的小隊、中隊、大隊甚至是連隊,這些就充當宇喜多家第一線的執法隊,負責監督底層的隊伍。
為了方便區分,普通足輕和武士的靠旗是白底黑字的兒字紋,等到了大隊級別有了直屬小隊之後,大隊長的直屬小隊靠旗改為藍底黑色兒字紋,這樣就可以更加顯眼。
而到了更高階的500人,當營將有了直轄的大隊之後,直屬大隊的靠旗改為紅底白色兒字紋來現實權威。
至於秀家直屬的旗本隊,全是藍底黑色劍片喰紋靠旗以示區分。
對於普通的農兵來說,你管給他們講述寫著條紋他們是不會明白的,秀家也在教育第一批“旗本軍校”學員時候採用了杖撘30,第二次50,第三次斬殺的三步走策略,身體力行的讓這些以後的教官們明白要去怎麼教導備隊。
當然軍法中也對立功升遷做出了量化標準。在過去的日本,你立什麼樣的功勞,賞賜你多少財物、領地全憑藉領主喜好。
猴子就經常有一戰封萬石大名的情況,就比如歷史上的龜井茲矩,在獻策攻下鹿野之後,直接被封鹿野1.2萬石名主。
而秀家在《宇喜多兵法名目》中嚴格規定了各個級別的賞賜。
比如:
不論武士/農兵陣斬一級,賞錢1貫,陣斬兩級賞錢2貫的逐次增加的賞賜。當然對於不知名武士不再要求憑藉首級為信物而是依照右邊耳朵作為驗功的證據,有名有姓武士依然需要砍下首級驗功。
如果一位農兵在一戰中斬殺5人或者斬殺一位有名的武士的首級,就可以直接提拔為武士。
入陣前三番的武士依次獲得100石,50石,20石的賞賜,這可都是世襲罔替的土地啊!而武士的陣斬是可以累積的,斬殺1人積1分,戰後評定時候除了陣斬首級的賞錢,每10積分可以兌換10石知行。
對於上級統領大隊、連隊、營、備隊的大將的考核也是不一樣的,參考積分制會有相應的賞賜。
當然對於犯錯的武士、將領也可以透過扣分的方式來抵消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