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一事不勞二主。

最初《魔戒》正是由湯普森從遙遠的東方明珠上海帶到了蘭登書屋總部來,而能夠坐上副總裁這個位置的凱特琳自然很清楚作為領導跑去搶手下員工功勞這種事情是最要不得的。

適當的放權給手下,才是正確的御下之道。

“湯普森,接下來跟對方進行談判合作的任務就交給你了,佩吉會配合你的。”

佩吉作為凱特琳的貼身秘書,明面上說是配合湯普森,實際上更像是作為凱特琳的代表參與到這場談判之中來,而且有她的存在,真要是遇到了湯普森沒辦法做主拿主意的情況,也能夠第一時間通知到凱特琳,正可謂是一舉兩得。

而且不同於其他的出版公司。

蘭登書屋在內自有一整套十分成熟的合作方案,對應不同的作者物件會有不同的預案,而這些預案之中基本上都標註好有商量餘地的地方,例如簽字費、版稅分成比例、出版地區等……

越是在全球有名氣的作家,在對應的預案上可商量餘地就會越多!像是李淳罡這種排除在華國本土之外,全球其餘地區幾乎毫無名氣的新作家合作,一般來說蘭登書屋是連合作談判這個環節都沒有的,就是給對方聯絡郵箱發過去一份標準合作合約,願意合作出版的便自行列印出來簽訂完成之後郵寄回蘭登書屋總部,然後等待漫長的出版排期。

簡單來說就是:你愛籤不籤,我們蘭登書屋也不差你這一本半本的作品出版。

聽起來就跟國內龍騰中文網跟萌新作者簽約時完全是同一個模式,合約發給作者,籤不簽約隨作者喜歡。

只不過龍騰簽約的話至少還有一個簽約編輯跟進,簽約完成了還有責編繼續負責,這要是蘭登書屋你可就別想有如此好的待遇了,等真正出版的時候能告知一聲就不錯了。

但是——

凡事無絕對!

李淳罡這個對於全球作者來說還是活脫脫萌新一枚的傢伙來說,就是來打破常規的。如果蘭登書屋打算用對待一般新手出版作者的合約來應付自己的話,那麼他還不如干脆等董思成那邊擴張海外版圖之後再徐徐圖之。

談判有時候就跟兩軍對壘一樣,不外兵對兵、將對將如是。

李淳罡顯然是不會參與到其中的,現在凱特琳也明擺著交給湯普森去全權負責,正好雙方各去一員大將,剩下的自是交給手下們去完成,再加上像是跟蘭登書屋合作作品出版海外,跟在國內與滿京華出版公司合作在國內出版是完全不在一個量級的。

比如全球那麼多個國家和地區,第一批要在哪些國家印刷投放;

比如全球那麼多不同的語言,具體要出版多少個語言版本的;

比如各個地區首印的數量等......

太多太多的細節與條款需要經過雙方的商議了。

林夢這邊自然是代表李淳罡想要儘可能爭取到最大的好處,同樣是出版某作者的作品,傾注不同的資源所獲得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就算你寫出來的東西再好不過,但最後人家給你出版到一個山旮旯偏遠地區去,還印刷就那麼幾本,有什麼意義!?

可以預想得到,這場談判將會是一場考驗雙方耐力的持久“拉鋸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