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說一天就一天(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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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聽到這名字後,不知為何李淳罡總有種熟悉感,總感覺自己在什麼時候在哪裡跟這雜誌有點聯絡或者是關係,不是道聽途說的那種,而是彼此之間確確實實有過確鑿聯絡的。
“對的。說起來李淳罡先生的作品還曾經上過我們《文學》某期的封面作呢!”
“對對對~你不說我都快忘記了!”
對方這麼一提起,李淳罡總算是完全想起來了,那時候還是自己寫第一本《鬼吹燈》的時候,因為發單章時候的一首“滿堂花醉三千客,一劍霜寒十四州”而登上過《文學》雜誌那一期的封面作。
說起來那一期的《文學》雜誌,人民出版社那邊還寄過一本樣本給他呢,只不過後來......
給班上的同學們互相借來借去傳閱了老半天,等再想起來的時候都已經不知道到誰手裡了,甚至可能已經不見蹤影了,再加上自己當時也沒有太過在意,覺得事情過去也就算了。
現在回想起來,多少有點可惜了。
“不知道徐主編想要怎麼個合作法?”
“千字五千!”
對方也不墨跡,十分爽快地進行報價道:“一千字就是五千塊錢,我們計算過了,《項鍊》全文大概在五千七百多個字左右,我們可以給您按照六千字的價格來算,包括您參加七星文學杯後續初賽跟決賽時候的作品我們都可以以這個價格合作刊登在《文學》雜誌上,當然前提是您的作品得透過我們編輯部稽核。”
李淳罡皺眉:“太少了。”
這個價格倘若放在傳統的文學作家身上可能還真一點都不低了,甚至有點超過業界水準線上,但是放在不客氣地說一句是“日進斗金”的他身上,還真有點看不太上的。
“那您的意思是?”
那邊乾脆把皮球踢了過來。
李淳罡最怕的就是這種問題了,要不然當初也不至於因為不想煩這種事情而心生找文學代理人的念頭,後續也就沒有入股工作室,更沒有現在一步步發展成為文化傳媒公司的今日了,不過他可以繼續跟對方打太極:“這方面你們《文學》是行業裡的翹楚,應該比我這個外行人要再清楚不過了。我可以再給你發一篇過去,你先看看內容如何再報價,我要是覺得合適咱們就合作,不合適的話……”
他沒有說完全不合適的話會如何,但是想要表達的意思已經再明顯不過了。
想要合作?沒問題!
前提是你的價錢必須要合適,不能說你《文學》是國內最知名、最權威的文學性質雜誌就能夠說店大欺客,這是不可能也不存在的,真要這麼算的話,他李淳罡還是網文界鼎鼎大名的白金作者呢。
一句話講到底:得加錢!
“[新 e.xyz]行,我的郵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