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鄧州請降案(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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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僖宗本紀》中的一段記載也支援了這個猜測:
“(乾符五年)二月,王仙芝餘黨攻江西,招討使宋威出軍屢敗之,仍宣詔書諭仙芝。仙芝致書於威,求節鉞,威偽許之。仙芝令其大將尚君長、蔡溫玉奉表入朝,威乃斬君長、溫玉以徇。”
宋威先是“屢敗之”,繼而“偽許之”,白紙黑字,是宋威誘騙王仙芝投降,然後擒斬尚君長。
然而同書的《黃巢傳》中卻又記載“復光遣判官吳彥宏諭以朝廷釋罪,別加官爵,仙芝乃令尚君長、蔡溫球、楚彥威相次詣闕請罪……時宋威害復光之功,並擒送闕……”
同書的《楊復光傳》中也記載“遣判官吳彥弘入城喻朝旨,巢即令其將尚君長奉表歸國。招討使宋威害其功,並兵擊賊,巢怒,復作剽……”
這就是《舊唐書》討厭的地方,自相矛盾。特別是《楊復光傳》的記載,漏洞百出。
難怪宋仁宗會對《舊唐書》有“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的評價,因而下詔重新編撰,於是就有了《新唐書》問世。
那我們再來翻閱《新唐書》中的相關記載:
《僖宗本紀》:“(乾符四年)十二月,尚君長降,宋威殺之。”
《黃巢傳》:“復光遣其屬吳彥宏以招諭賊,仙芝乃遣蔡溫球、楚彥威、尚君長來降,欲詣闕請罪,又遺書宋威求節度。威陽許之,上言‘與君長戰,擒之’。復光固言其降。”
《楊復光傳》:“招討使宋威擊仙芝於江西,復光在軍,請判官吳彥宏約賊降,仙芝遣將尚君長自縛如約。威疾其功,密請僖宗誅之……”
另外一本權威史書《資治通鑑》,也支援楊復光招降,而宋威半路截胡的說法。
如果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自然是楊復光及其背後的“主和派”勝訴。
真相就是真相,不會屈從於多數,也不會偏愛於少數。
關於“鄧州請降案”的權威史料,已經都羅列在上面了,很簡短,沒有任何展開。
內容越短,資訊量越大。
既然權威記載含糊不清、自相矛盾,那我們不妨暫時擱置,從後續結果來反向推理,給出合理的邏輯。
尚君長等人被殺後,王仙芝大怒,於是大肆剽掠,結果被宋威一舉擊潰,王仙芝本人被擊斃,人頭送往長安……
停!
這一結果似乎也印證了一切盡在宋威掌握之中,宋威擺下圈套,騙殺尚君長,激怒王仙芝,使之放棄了游擊戰,轉而與官軍打團,繼而被團滅。
王仙芝被擊斃的事實,成為了支援宋威騙殺尚君長的一個間接證據。
再往後看,當黃巢攻入長安時,宰相盧攜被甩鍋,被逼自盡。而盧攜正是宋威在朝廷中的靠山。
王鐸與楊復光,成為文官集團與宦官集團的代表,二者聯合,能量巨大。盧攜和宋威,自然是難以招架。
再回過頭來審視“鄧州請降案”,我個人觀點認為,宋威說的是實情,楊復光極有可能是在王鐸的唆使下,與宋威搶功。
“鄧州請降案”是政治鬥爭的煙霧彈。
世上沒有破不了的案子,只有不敢破的案子。
只一“竟”字,足以傳神。
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卻急於殺人滅口,把本案關鍵證人尚君長等人斬首,也從側面印證了案件背後那雙黑手的強大。
本案就此成為歷史懸案。
讓我們把時間軸調回到王仙芝被擊斃之前,看一看王仙芝最後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