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然的是,李慕之也不是李水衡。

第一眼看到紙條上那首《點絳唇》時林啟是驚喜的,稱得上是欣喜若狂。

世間最為讓人高興的事之一,就是失而復得、破鏡重圓。

有一瞬間,他以為眾裡尋她千百度,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

但那一瞬間之後,他反應過來:如果是江茹,要傳紙條給自己,用英文也好,用公式也好,用只有兩人知道的悄悄話也好,但不會給自己寫一首詩詞。

大家又不真的是古代人……

“見客入來,襪剗金釵溜。和羞走,倚門回首,卻把青梅嗅。”

這樣的句子,女兒情態、婉約明媚,對古人來說,或許算得上繾綣悱惻,但對現代人來說,有些過於矜持守禮了。

“呵,我和江茹之間,哪裡只是進展到這一步……”

這紙條,不會是出自江茹之手。

若李蘊兒不是江茹,她也不會給自己傳一封情書。上一次見面,她明明還罵自己來著。

那就只能是李慕之在算計自己了。

如此推斷,那李慕之應該也不是李水衡,不然的話,他就會知道自己突然對李蘊兒感興趣的原因,也不應該只傳一首《點絳唇》給自己。

“好厲害的手段,好快的反應,剛知道我對李蘊兒有興趣,瞬間就能做出判斷,並且毫不猶豫把妹妹丟擲來做籌碼……”

攤上李慕之這樣的對手,林啟頗有些無奈。

好在自己多了一千年的閱歷,這種優勢,想來不是李慕之一時半會能應付的。

但林啟雖然能確定那封信是李慕之的手筆,由此推斷出他不是李水衡,卻也不能完全排除李蘊兒是江茹的可能。

想來想去,還有一種可能性是,李蘊兒確實是江茹,她之前就抄了幾首詩詞備著。而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李慕之拿了一首來騙自己。

順手推舟地向李府提親,是將計就計也好,是想繼續探查也罷。這件事發展到現在,林啟心中其實也多少有點無奈……

**********************

梁朝的婚姻制度,與前朝大同小異,無非就是三書六禮。

三書指的是,在六禮過程中要用到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

六禮是指由提親到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今日林啟往李府送聘,便是走到了納徵這一步了。

按照這個時代的習俗,送了聘禮,一旦女方收下,那這個婚姻實際上已經算是成立了。因為《大梁律》裡明確說了,如果聘禮送到女方家,男方悔婚,則“不坐”,意思是不追究責任,但聘禮“不索”,就是聘禮白送了。反之若是女方悔婚,家長要被杖六十,相當於觸犯了大梁律。

對於這個習俗,林啟本來是不懂的,還是周嬸嘀咕了許久,他才大概明白。

顏懷聽了,便道:“無咎你居然不知?《禮記》有言‘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你今日送了聘,之後就算沒有拜堂迎親,這親事也算是已經坐實了。”

見林啟還是一臉愕然的神情,顏懷頗有些鄙視的搖了搖頭,道:“所以說啊,你們年輕人做事,就是太沖動。”

語氣里居然還頗有一些長輩在責罵小輩的口吻。

顏懷說完,又接著道:“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故事你相必沒有聽過,往日都是你給我講故事,今天就換我來給你講個故事吧。話說,前朝有個女子名叫祝英臺……”

顏懷吧啦吧啦說了一堆之後,又道:“祝英臺回家一看,見家中已收了的聘禮,登時眼淚直流,無咎,你可知是為何?”

“為何?”

“收了聘禮,婚事便算是成啦。祝小娘子若要退婚,便等於害家裡犯了事。於是,哪怕她心中再不情不願,也只好先上了花轎,完成了迎親這一步,再跑到梁山伯的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