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好友決裂(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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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下班,吉時按照約定趕往市局,因為有了顧問的證件,他輕鬆進入易文翰辦公室。
手裡捧著兩人的共同財產,喬川的加密筆記本,吉時並不想馬上回去看,而是沒話找話,“怪了,你為什麼把筆記本放在辦公室,不拿回家看呢?”
實話實說是,易文翰不能把這本筆記本拿回家,因為家裡沒有隱私,拿回去,他老爸易蕤一準會看到,看到了民國時代的筆記本,他老人家就如同打了雞血。要是進一步知道這筆記看似是寫北城的事兒,實際上是暗示尚城本地的歷史案件,那麼易文翰可就沒有一秒鐘安穩日子能過了。
“因為我在辦公室的時間比在家長。”易文翰回答。
“你看過了?”吉時又明知故問。
“是,繼蘇公館案件後的第二個案子,我看了。果然不出所料,還是阿婆名作的改編,這次瞄準的是我個人最喜歡的。”
“看出什麼門道了嗎?還是摩斯密碼嗎?”吉時問完就後悔了。
易文翰看出吉時後悔,體貼地說:“我就不劇透了,你自己回去好好體會其中樂趣。今天週五,週日這個時間,你再給我送回來,然後跟我一起請劉社長吃飯,咱們還得拜託他去查報紙。”
“得嘞,回見。”吉時興沖沖地把筆記本收好,揮手告別。
來時坐地鐵,回時打出租,吉時迫不及待。但有一點,他跟易文翰一樣,那就是不能讓自己老媽發現這本筆記。母親孫巧嵐最近正沉迷於民國時期的電視劇,還買了旗袍,對一切民國老物件感興趣,要讓她看到了,肯定就當古董給霸佔了。
易文翰的老爸和自己的老媽只會看到老物件的表面價值,他們哪裡知道這裡面的內容才是無價之寶。
民國21年11月7日,陰。
這些天我根本沒有時間來記錄,我太忙了。如今塵埃落定,哦不,是盧昶以為的塵埃落定,我徹底閒下來,才有功夫來記錄這一週之內發生的種種。
今天中午,我去找盧昶,第無數次提醒他,他錯了,錯把一個無辜的人當做罪犯,錯放了一個內心陰險機關算盡的真正罪犯。可是他不聽,無論如何都不聽,認定是我錯。
又或者,這只是他的表演,他也知道,我是對的,只是因為他的身份,他的領導,這個時代,這個社會,人性的自私與醜陋,他必須要堅守他以為的“正義”,與我站在對立的陣營。
我真的很失望!
我能做的只有跟盧昶徹底決裂。從今往後,他不再是我的朋友。道不同不相為謀,哪怕往後餘生都是孤軍作戰,一個人對抗這醜陋的世界,我也不需要一個已經被腐蝕的、名義上的戰友。
如果這案子沒有發生該有多好?不,不能這麼想,正是這案子讓我看清楚了盧昶的真面目,我該感謝這案子!
不,也不能這麼說,因為這次的案件不同於以往,它太可怕了,死了太多的人,而且還籠罩著鬼怪的恐怖陰雲。當然,最後證明,所謂的鬧鬼其實並不存在,一切罪惡都在人心。
不,我也不該同情這些死者,雖說死者為大,可是他們的所作所為實在讓我無法同情和尊重。他們確實該死,可又不該以這樣的方式死去。兇手確實可恨,可是他又做到了當下法律無法做到的公平。
這裡面的情形太過複雜,我該從何說起呢?還是先從一週前說起吧。
11月1日,我接到盧昶的電話,北城警察局又一次邀請我幫助他們調查。我知道,雖然名義上我是他們的幫手,但不管怎麼說都是外人,如果不是案件極其惡劣或者棘手,壓力巨大,他們一般不會輕易來尋求我的幫助。
盧昶派車來接我,我以為會把我帶去警察局,沒想到是去到了醫院。一開始,我對案子一無所知,只被告知,要去見的是兩個案件嫌疑人,也是一場與世隔絕的殺戮之中,倖存且僅倖存的兩個人。
這兩人一男一女。男的名叫胡法,35歲,離婚,無業。但他之前是盧昶的同行,而且是頂頭上司。
5年前,盧昶是北城警察局就是個人人可以欺負的新人,當時胡法剛剛勝任警長,新官上任三把火,沒少給新人苦頭吃。盧昶這群蝦兵蟹將私下裡叫苦不迭。
後來,胡法在一次抓捕罪犯的過程中犯了錯,他當時的岳父落井下石,不但沒有搭救他,還讓女兒跟他離婚,帶走了孩子。胡法不但被革職,還成了喪家之犬。
這些年,胡法一直靠吃老本過活,在北城銷聲匿跡。
盧昶說,本以為胡法已經離開了北城,沒想到有生之年還有見面的一天,而且雙方身份會如此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