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啥情況(第2/2頁)
章節報錯
今天可不是週末,而他們都是在校的大學生,要是被學校發現他們違規曠課,那可就是要全校通報記大過的,一輩子的汙點,以後畢業想找份好工作都難!
看著都快到中午了,警方還沒有半點放人的意思,他們有點慌了!
惴惴不安地等著,等著,忐忑、焦灼、驚慌互動煎熬著幾顆衝動的心!
衝動是魔鬼!
就在幾個人快要崩潰的時候,他們等來了一個衣冠楚楚的律師。
那個律師說話倒是挺直接。
“我是江澤律所的實習律師,受人所託前來起訴你們。”
非法持械罪,尋釁滋事罪、惡意獲取公民隱私資訊,搶劫未遂罪,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
可謂罪名累累!
單單一個搶劫未遂罪,最低量刑就是八年!
都是讀過書的人,多少知道點法律!
聽到律師一一羅列出來的罪名,幾個年輕人徹底慌了神!學校記大過算什麼,坐牢才是徹底毀了整個人生!
“什麼搶劫未遂?我們就是想著嚇唬嚇唬她!”
年輕的律師推推眼鏡,淡淡地說,“有沒有罪,法官自然會判!”
說完就轉身離開了,留下幾個人兀自瑟瑟發抖!
他們面面相覷,懊悔不已!
“快,給家裡打電話!”
不知誰靈光一閃,覺得偶像靠不住了,唯一的希望是求助家人!
下午,星藝傳媒公司的樓下,人頭攢動。
有各路媒體記者,也有閒著等瓜吃的群眾。
堵在大門口的,就是那幾個被關大學生的家人,足足有二三十人。
他們拉著大條幅,條幅上紅底白字寫著,“大明星蠱惑單純學子知法犯法”,“陸夢瑤求你放過孩子!”
保安多次驅趕無果,場面一片混亂。
家屬們聲嘶力竭,紛紛向在場媒體記者出示孩子受人挑唆的證據。
這些證據都是來自陸夢瑤的官方粉絲群的私信聊天記錄,聊天內容大同小異。
而私信他們兒子的都是同一個賬號,這個賬號就是官方粉絲群的管理員許玲,也就是陸夢瑤的私人助理。
許玲在聊天中詳細地告知他們陸婉晴家的住址,車牌號碼,還附上了一張陸婉晴的高畫質全身照……不僅如此,許玲還明目張膽地給他們許諾了事成後的好處費!
一時間,眾人譁然!媒體記者大呼,“好大的瓜!”
星藝傳媒高層辦公室裡,煙霧繚繞!
陸明誠,黃依蘭和陸夢瑤,垂頭坐在義大利真皮沙發上,陸明誠和陸夢瑤夾著煙,悶聲抽著,地上丟了不少菸頭。
許玲與謝曉霏抱臂倚著桌子斜站著,臉色很是難看!
辦公室裡的氣氛低壓,凝重!
良久,陸明誠把菸頭一丟,率先開口打破了沉寂。
“許玲,事已至此,我們必須有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