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業慣例,等於說這部戲在幫她升咖,那本來她就應該少拿,然後片方從她的片酬裡面勻出一部分補償另外一方。

當然,袁華也不太在乎這仨瓜兩棗的,畢竟是個潛力股,現在雪中送炭,遠勝之後錦上添花。

袁華微微頷首,不過心裡卻在默默吐槽:

10%很高嗎?如果這部劇要不是自家公司投拍,信不信咱分分鐘都能佔到40%甚至更高……

其實在目前這個時間段,大名鼎鼎的“明星限薪令”還沒有正式執行。

只不過在14年底,廣電出了一個《意見》,要求影視劇演員片酬不超過總成本的40%,主演片酬不超過全部片酬的70%。

但它也只是個指導意見,僅僅作為參考,並不是嚴格的法律或者行業規章,也沒有違者必究,所以基本大家也就當它不存在。

真正明文規定把這項落實,前世是在18年11月份落地的,自此就開始動真格了!

自從18年“偷稅事件”爆發之後,廣電先是同年9月份下達了綜藝片酬限薪令,然後11月9號又下達了包括影視劇在內,更嚴格的明星限薪令,作為行業自律正式釋出施行。

所以說現在這會兒,其實是壓根沒有這玩意兒的,也不存在說某演員片酬不得超過一半什麼的,暫時壓根兒就沒這個概念。

當然,其他明星可以完全不在乎就當他廢紙一張,但袁華肯定不能等閒視之。

畢竟他現在就已經差不多是這個圈內,片酬最高的那一小搓人了,如果再不收斂點,搞不好將來就會被樹為反面典型挨批評。

所以說他一直刻意避諱拿高片酬,儘可能多拿分成,因為這個東西並不違規。

演員和劇組風險共擔憑本事掙錢,其他人也無話可說,官方不僅不會批評,反而還要鼓勵褒讚這種行為。

明星限薪令的目的是什麼?

就是避免明星片酬佔總成本的比重太高,擠佔影視劇用於的製作的經費,導致影視劇質量下降,引發不良社會反響。

但是如果只拿分成或者低片酬+高分成,就不存在這個問題,畢竟分成是不擠佔任何製作經費的!

不論分成比例是20%,30%,40%還是50%,你總歸是賣出去以後,賺錢了才會分給演員,製作成本完全不受影響。

拍的好,賣的價格高,那演員就多拿;拍的不好,賣不出去,那演員就只能白打工。

這個和電視劇一拍完,演員直接拿著一大筆錢瀟灑走人,後面什麼都不管,完全是兩碼事兒。

袁華這部劇依然是不拿一分錢片酬的,演員+編劇+監製三項總片酬5000萬,折算入股獨佔1/3的版權收益。

70%投資佔比的華章影視,對此肯定是毫無異議的,另外20%的正午陽光以及10%的山影也表示認可。

這也正常,畢竟一方面是影視劇版權在袁華手裡,其次他演和不演,顯然這中間差蠻多事兒的!

除了1.2億的製片成本,剩餘3000萬用於營銷宣傳……

像以前的電視劇,製片方是根本不做什麼宣傳的,都是交貨甩給電視臺那邊,反正自己弄去吧!

但大約是09年軍旅劇《我的團長我的團》開啟了潘多拉魔盒——

這部劇經過有意識的宣傳引導和成功的“事件營銷”未播先紅,身價飛漲至每集百萬元以上,引得廣告商趨之若鶩慷慨解囊。

臥槽,原來還可以這麼玩!

這個現身說法令很多電視劇片方徹底開啟了思路,逐漸認識到宣傳的力量。

自此愈演愈烈,一部劇從籌備到播出全程造勢,宣傳手法堪比電影大片。

如今的電視劇宣傳可謂“全方位、多環節”,戰線已經拉到了籌備期。

往往還沒開拍,有關演員陣容、劇情大綱等資訊就早已滿天飛。從開拍到殺青,再到開播,觀眾們幾乎每一階段都能接收到鋪天蓋地的宣傳報道。

而隨著宣傳手段的增加和宣傳規模的升級,電視劇用於宣傳的費用自然也水漲船高。

過去一部電視劇的宣傳費用為總投資的5%以下,最多不過10%,而現在這一比例大大提高,少數大製作電視劇宣傳花銷已經佔到成本20%。

所以這次袁華一口氣拿出3000萬搞營銷,正好是總成本的20%,其實也算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