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偶爾才去!”

“哦。偶爾才去。那你怎麼敢肯定是餐廳老闆拿槍威脅這兩個中國人?你又是怎麼知道他們是中國人?”

“我是在報紙上看到的。紐約日報上說他們是中國人。”

“照你剛才說的,是他們先進去,你後面進去的。那你怎麼敢肯定就是這兩個中國人。”

“當時店裡就只有他們兩個是亞洲人,其他人全部都是白人。”

馬克·麥克米蘭大聲指著布萊爾喊道:“你說謊。大家請看。一個人隔著玻璃是絕對不容易分辨出白人和黃種人的。他根本就是先入為主,咬定是看到他們被白人威脅。事實上也很有可能是白人被這兩個黃種人威脅。”

喬治立馬站起來,大聲說道:

“法官大人,我反對!對方律師是有意混淆概念。隔著玻璃有可能看不清膚色。但是不可能連樣子都看不清。大家都可以看得到,我當事人一米八三的個子。約翰先生一米九五,他們的身高和體格都完全不同,這根本不可能出現看錯人的情況!”

12個陪審員聽到後不由得點了點頭。個子差不多還有可能看混淆,但是這體積和身高,想要看錯確實不太可能。

法官沉思了一下,他偷偷看了一下陪審團,點頭說:“發對有效,陪審團可以不用將剛才的提問記錄在案。”

不少陪審員當即將剛才的記錄筆記劃掉了。

法官看向馬克·麥克米蘭。“辯方律師還有其他需要提問的嗎?”

馬克·麥克米蘭聽到自己抓到的疑點被否決,他只能搖搖頭說:“沒有了。法官大人!”

“傳下一個證人!”

警察羅伊·斯特恩走上證人席。

馬克·麥克米蘭看到警察來了,他士氣提起來了。

這個可是自己翻盤的重要證人。

能不能贏下這一場官司,就看這個人的配合了。

他走到證人席前,說:“羅伊先生,當日是你和你的同事最快趕到現場的,是不是?”

“是!”

“根據記錄,你是接到報警電報才趕去的。是不是?”

“是的!”

“但是根據我當事人的口供。是在案件還沒有開始時,你就接到了報警電報。等你趕到的時候,恰恰就是案發不到一分鐘的時間。是不是?”

“是的!”

“那請問那個報警電話是不是羅伊先生打的?”

“不是。”

“先生女士們,這就有個疑惑。為什麼原告一進到餐廳,激發了事端。警察就恰恰趕到了?會不會是原告在事發前先報的警,為的就是設下這個局,好汙衊勒索我當事人!”

“我反對,辯方律師在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汙衊我當事人,有誤導的意圖!”

法官提醒說:“反對有效。辯方律師關於你剛才的觀點,有證據可以證明你的觀點嗎?”

“法官大人,那我換一種說法。我想說的是,這一切發生的都太巧合了不是嗎?原告剛惹起事端,警察立馬就趕到。這一切都好似有人早就知道會發生事情,就提前報警。我希望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能考慮一下這個情況。我說完了!”

“原告律師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喬治走過來,問道:“羅伊先生,那個報警電話是你接的嗎?”

“不是。是急救中心接的!”

“當時急救中心是怎樣闡述的!”

“當時接線員說在85號街上有搶劫事件,讓我們儘快趕過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