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臉要厚,心要黑!(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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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馬克思說: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資本家就會鋌而走險;
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
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歐美人民尊重契約,是因為尊重契約能給予他們更多的回報。
要是毀約能給予更高的回報,他們絕對會第一時間撕掉契約,不承認它的存在!
麥斯·林肯·舒斯特想過瞞下一部分的收入,不給對方那麼高的版稅。
可是想到她請的律師可是林肯,是安良總堂的法律顧問,更重要的是這個律師可是羅斯福介紹給司徒美堂的。
林肯在美國司法界也有著不小的影響力。
麥斯·林肯·舒斯特不願意得罪林肯,更不願意得罪於曼麗背後的安良總堂。
這個在紐約曼哈頓唐人街有著巨大影響力的組織。
麥斯·林肯·舒斯特思慮再三,還是按照合同給予了報酬。
美國一本書的售價可不便宜。
《菊與刀》售價可是4.7美元。
於曼麗拿起支票看一下。
477006.948美元
這是扣除成本,按照約定獲得稅前版稅報酬。
美國納稅需要個人申報的。
美國國家稅務局全美最牛逼的行政單位,是擁有獨立的軍隊、法庭、監獄等一整套的行政單位。
如果報錯的話,尤其是少報,偷稅漏稅,懲罰是很嚴重的,甚至需要吃牢飯。
就美國那複雜的稅率核算,普通美國人那算數水平,是很難核算準確的。
所以在美國,想要過得好。
需要一個好的律師。
還需要一個好的私人會計師!
他能幫你合法避稅,比如成立慈善基金什麼的。
按照美國紐約的稅率,最後到手的只有34萬左右。扣除請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美國作者協會的會費,以及必要的生活費。
大概能動用的就只有30萬。
當然這不是一次性的,以後只要《菊與刀》能繼續銷售,於曼麗就能繼續獲得報酬。
因為珍珠港事件,這段時間很多美國政客,以及高校師生想要了解日本。
這才讓《菊與刀》大賣。
這個月銷售量就開始大幅下降了,以後想要再獲得這樣豐厚的報酬可就不容易了。
不過《菊與刀》翻譯成其他語種的話,於曼麗還能有額外的收入。
“謝謝!”於曼麗從手提包裡拿出一疊文稿。
“這是我的新作。是一本奇幻。我想繼續在貴公司出版!”
聽到是一本新作,對於這個能寫出《菊與刀》的作家,麥斯·林肯·舒斯特不敢輕視。
他趕緊站起來,接過這疊文稿。
《冰與火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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