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庭審1(第2/2頁)
章節報錯
“宏太太,請問您當時是和樸先生一起去宏澤宇家的嗎?”
“是的。”
“請問您為什麼去那裡?”
“這裡有關係到我們家的私事,樸先生是我的女婿,而宏澤宇則我丈夫宏輝的私生子。
此話一出臺下一片譁然。
宏妻繼續說道:“因為他家裡一直藏有那隻古董花瓶,根據法律上,我丈夫的東西應屬於我們夫妻共有財產,我有必要把它取回。”
“這麼說是樸先生陪同你去拿東西的?”
“是的。”
“那是不是對方不願意交出花瓶所以你們有了衝突?”
“她胡說八道,那個花瓶是二十多年前我在拍賣會上買下送給他母親的,從頭到尾與她無關!”宏輝站起身說道。
宏妻接著說:“你們有所不知,我們宏家的情況很複雜。他的母親,就是我丈夫的情婦,一直包養到現在。我去她家只是問一件東西,他們就不吵大鬧,要把我們趕出去。”
“那刀是誰先拔的,因為刀上有兩個人的指紋,其中一個不是宏澤宇。”
宏妻咬緊牙指著當事人席上的澤宇,“是他!”
聽者都愕然,澤宇叫道:“你說謊!是姓樸的拔的刀,你說謊!”
“澤宇,你對我們仇視,為了你的母親我可以理解,所以你一生氣就拿刀子刺Jack!”宏太太接著做戲。
公訴人說:“所以,是因為兩方多年來積下的怨恨,導致當事人因為言語不合就拔刀,當事人原來想對付的是樸先生,而不想在混亂中傷到了保姆。”
法官問:“那受害人現在傷勢如何?”
“據醫院調查回來報告,受害人處於昏迷不醒狀態,傷情很嚴重,可能隨時有生命危險。”
對澤宇來說,宏妻方才的說詞是對自己和母親極大的侮辱,像是被人活活剝了皮一樣的難受。法官對宏澤宇說道:“當事人請注意剋制自己的情緒。”
這時,澤宇的代理律師站起表示:“我反對,反對公訴人利用單方面證詞誘導證人說些與本案無關的隱私話題而作出的推斷!那只是推論,並沒有以事實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