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決鬥(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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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一早,神清氣爽地溫良掀開瓦邇的帳篷走了出來。
一早就等在一旁想看到底是何方神聖的野人們頓時大跌眼鏡。
居然是那個烏鴉!
看見這一幕野人們卻對此毫無疑義。
強者就該配擁有女人,這就是自由民千百年來的傳承。
雖說如此,但還是有人不滿。
比如那個身上掛滿動物頭骨的傢伙,叮噹衫。
“烏鴉!我討厭你!”
溫良一挑眉:“怎麼?你討厭我又能如何?幹掉我嗎?”
“呵,我要和你決鬥!我要打得你身上鴉毛亂舞!”
叮噹衫當眾脫下手套砸在地上。
這是野人們公開處理矛盾的方法之一。
決鬥!勝利一方將對失敗一方有著絕對的支配權。
當然你也可以反悔,但對方就擁有了殺死你的權力。
有人當面挑釁,溫良自然不會置之不理。
他脫下自己的手套丟在場中。
“來吧,我倒要看看你身上的骸骨鎧甲能擋得住我幾劍?”
叮噹衫從旁人手中接過一把雙手巨劍,露出一抹獰笑:
“烏鴉!你會後悔的!”
溫良抽出‘長爪’:“那可未必。”
話音剛落,溫良就持劍猛衝向叮噹衫。
叮噹衫後退一步拉開距離,用一記雙手揮砍迎上瓊恩。
“當”,兩劍相交,發出一陣金屬交鳴之聲。
衝擊力令將在半空之中的溫良彈飛。
好強的力道,溫良心中驚訝。
從劍上傳來的反震之力來看。
這叮噹衫的力量居然比身體受到小幅強化的溫良還要強上不少。
若是被這一劍砍在鎧甲上,怕是能直接擊穿胸甲,折斷半數肋骨。
而且叮噹衫使用著沉重地雙手大劍,居然速度也絲毫不落於他。
難怪他有底氣前來決鬥。
圍觀的野人看見叮噹衫逐漸壓制住了溫良後,發出齊聲喝彩。
接了叮噹衫快若游龍地無數劍之後,溫良的虎口已經開始發麻了。
對方卻像不知疲倦般,還在揮舞著大劍。
這力氣簡直恐怖。
看來自己必須藉助點其他力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