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八章 事有反常......(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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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受了梁芳的指示後,施春還是仔細研究過方應物這個人。他在方應物身上總結出一條規律。那就是“事有反常即為妖”。
方應物越是顯得反常的時候,越是有不可測度的陰謀詭計,這條規律已經屢屢有所驗證了。
不行,肯定不能繼續這樣下去!方應物越磨蹭,越要儘快趕走他!哪怕動粗,惹得事後被彈劾也在所不惜!
施春再次回頭對廊下當值軍士喝道:“爾等全部上來!將方大人和婁先生請出去,膽敢抗令軍法從事!”
正在這時,有雜役跑進堂中,遠遠地對著施春叫道:“施大人,吳千戶那裡有訊息要稟報過來!”
“有什麼訊息?還不報來!”說這話的不是施春,而是方應物,看起來方應物比施春還要著急。
那雜役瞧了瞧施春,稟報道:“吳千戶要告知施大人,那張貴已經招了!”
施春一時間沒有反應過來,又下意識問道:“招了?怎麼招了?”
報信雜役繼續稟報道:“張貴說前番被施大人提審時,早有招供的想法,但一直在心裡醞釀,沒有想好。
正好這番又被吳大人提審,便想明白了,藉機全都招出來。如今供狀已經全部寫好,施大人你的提審記錄也都在內,而張貴本人也畫押了。”
情形相當有點不對......施春猶疑的問道:“招供的都是什麼?”
報信雜役答道:“張貴招出了前宛平縣知縣方大人的幾大罪狀!其一,貪汙公帑十萬兩!”
噗!已經縮在牆角低調很久的成千戶終於忍不住了,一口茶水全都噴灑出來。
開什麼玩笑!宛平縣的銀子是紙糊的嗎?區區一個縣衙常年存銀才有多少?一個當知縣的從哪去貪汙十萬兩?
方應物臉上掛著若有若無的微笑,靜靜的聽著,彷彿這是別人家的事情,與他全不相干似的。
報信雜役又列出第二條:“張貴招供的罪名其二,方應物強佔民女十餘人!”
靠!大堂上下齊齊的出奇怪的聲音,這個罪名太扯淡了!簡直荒謬絕倫,想想就知道不可能!
先憑藉方應物的人氣相貌,需要強佔民女麼?其次,如果他這樣猖狂,那怎麼得到方青天的稱號?第三,就憑宛平縣內衙的規模,哪有地方安置十幾個女人!
報信雜役還在羅列方應物的罪名:“其三......”
此刻指揮同知施春突然狂性大,衝上前一腳踢飛了報信雜役,厲聲吼道:“其三你娘個頭!”(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起點()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援,就是我最大的動力。手機使用者請到m.閱讀。
ps:前兩天的另一邊事情忙完了,繼續為酬勤獎奮鬥!未來三天提!上一章我犯了一個極其愚蠢的錯誤,,,我把指揮同知誤寫成副指揮使了。。。這樣的錯誤不該生在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