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青天與潑婦(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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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宛平縣例行排衙,眾胥吏參拜過方知縣後,便看到縣尊拿著小冊子一單一單的交待事情。縱然縣衙裡各項事務千頭萬緒十分瑣碎,但方先尊條理清晰、毫不紊亂,一些積年老吏也不得不在心裡暗贊幾句,不愧是今科會元!
方應物正在安排政務時,忽然聽到外面傳來“咚咚咚咚”的幾通鼓響。很明顯,縣衙大門外有人擊鼓了。
話說在縣衙門口確實擺著一口大鼓,然後便有不少家、戲曲家附會出不少擊鼓鳴冤的故事,但......都是扯淡的。
這口鼓其實是用在人命和強盜案件的,地方上出了這兩種案件,鄰里或者里老便可以來擊鼓通報,獲得直接向縣太爺報案的機會,並督促縣衙官員親赴現場,免得中間環節耽誤了事情。
大明律法和司法實踐中,對人命和強盜案件非常重視,與其他官司截然不同,而且是列入政績考核專案的。這是太祖高皇帝的治國思想體現,然後成為祖制代代相傳。
當然,也有“不懂事”的百姓跑過來為了別的事情擅自擊鼓的現象,那也很好辦,按著規矩是先打幾十殺威棍在說其它,所以這鼓這不是能亂敲的。
所以聽到鼓聲,方應物神色一凝,猜測有可能出了案子。便對張貴道:“你去大門外問問狀況!”
張總班頭得令出門去探問,不多時又回來了,神態輕鬆的稟報道:“回大老爺!外面沒甚案件,只有一個婦人揹著幼兒喊冤屈!”
方應物擺手道:“真是胡來!國有國法縣有縣規,叫她到了放告日再來遞狀子,今天不收狀詞!”張貴奉命再次出去,方知縣便放下了這樁事,繼續安排政務。
忽然間,外面又是“咚咚咚”一通鼓響,公堂裡小吏紛紛議論道:“如此硬氣,定然有奇冤,不然不會明知故犯的連續擊鼓。”
卻又見張貴苦笑著跑進公堂,又一次回稟道:“大老爺!那婦人很潑辣,又在門外喊叫不休,惹了不少過路百姓圍觀。”
方知縣問道:“她喊什麼?”張貴答道:“她說大老爺你枉為青天,卻不敢接她的狀子!”
啪!方應物大怒,拍案喝道:“這是什麼混賬話,把這刁民給本官帶進來!”隨即他又叫道:“慢著!”
此後方知縣陷入了沉思,哪有告狀的同時還敢故意亂喊得罪知縣的道理?難道是有刁民故意激自己?若真如此,只怕這被告不簡單,逼得原告不能不如此。
張貴見縣尊半晌不發話,小心翼翼的詢問道:“到底是否帶進來?還請大老爺示下。”
方應物左思右想過,只好發話道:“先帶上來!”
眼下正是方大知縣創名聲、立字號的上升時期,堪稱是很要緊很關鍵的時候。總不能放任刁民在外面亂喊,讓不明真相的人聽去了,還以為他多麼昏庸。
方應物揮揮手讓眾胥吏散了,只留下當值皂隸和書吏。又過了片刻,有兩個衙役帶著在外面擊鼓的女子上堂。
方應物抬目細看,卻見這女子逢頭垢面、面黃肌瘦,一時看不出歲數。身上穿著不合體的破爛襖子,還揹著一團包裹,裡面隱隱約約有個幼兒。
咳嗽一聲,方知縣拿出官威喝道:“你這婦人,不惜拋頭露面擅自擊鼓告狀,實有無事生非之嫌,左右先打十棍以為懲戒!”
這時候,告狀婦人背後的幼兒“哇”的一聲哭了出來,響徹公堂內外。兩邊衙役稍稍遲疑,沒有動手看向方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