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沒有興趣拍什麼廣告,如果沒別的事情的話,我還有事。”

張明宇邁步準備離開。

西服男子再次攔住張明宇。

張明宇眉頭一皺:“你再這樣,我報警了啊。”

“別別別,我最後再說一句。”

“快說。”

“兩百萬,怎麼樣?”

西服男子根本就不死心。

“抱歉,別說兩百萬,就是五百萬,我也沒有興趣。”

西服男子咬咬牙,狠下心說道:“那就五百萬。”

舍不著孩子套不著狼。

西服男子也是拼了。

“那你們的是什麼產品?”

張明宇有些心動了。

五百萬可不是小數目了。

不過還有待考察。

西服男子聞言,面色一喜:“我們的產品是護膚品。”

“什麼牌子的?”

西服男子聞言,有些支支吾吾的說道:“一個親民的小眾品牌。”

張明宇根本不理會西服男子的一套,繼續問道:“什麼牌子的?”

“針是美。”

“……”

張明宇聞言嘴角一抽。

什麼鬼名字?

叫“針是凡”更合適吧!

“抱歉,我對你們品牌所知甚少,如果想要讓我拍廣告給你們代言的話,就拿一套你們產品的樣品過來找我,我試用一段時間,如果好用的話,一切自然都好商量,如果不好用,一切免談。”

代言廣告的話,張明宇需要對所代言的產品做一個檢查,如果產品存在問題的話,張明宇是絕不可能代言的,因為這在他看來就是坑害他的粉絲,是一種非常低劣的行為。

“不好意思,打擾了。”

西服男子尷尬一笑,默默走開。

產品好不好,他心裡有數。

張明宇見西服男子離去,搖搖頭,嘆息道:“一天天不想著怎麼把產品做好,只想著代言,把錢都花在了請明星上,那產品能好嗎?!”

羊毛出在羊身上。

產品請所謂的明星代言,最後被薅羊毛的不還是那些明星的粉絲。

一位營銷大師曾說過:“如果你的企業沒有一個非常強有力的創新,就可以找一個明星代言人,如果人們看到這位明星的臉,就會很快的聯想這個產品或者這個產品的廣告語。”

現在的公司都是打著這個目的。

利用明星廣告代言有三大優點:

第一:提高企業形象。

邀請名人做廣告需要大筆酬金。例如美國著名職業籃球明星邁克·喬丹1991年夏天與夸克燕麥片公司簽下合同,為蓋託瑞德牌夏季運動飲料作廣告10年,酬金1800萬美金。我國明星的報酬雖然沒有這麼高,但對普通消費者來說也是一筆天文數字。所以請得起名人作廣告的公司或企業通常會給人財大氣粗的印象。換言之,明星可以幫助企業或品牌樹立起高大的形象。

第二:吸引消費者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