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為已經給公司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失,是林總親自做的決定。”唐經理說道,“讓你即刻離職。”

到時候,公司還會公開發訊息,說出鄭學林曾經做的事情。

表示鄭學林的行為與公司以及其他員工無關。

當然,如果銳勢真這麼做了。

那至少在這個行業內,鄭學林是無法再待下去了。

沒有哪間公司會要他。

在明知他做的事情後還要他,就會連累公司的名聲兒。

鄭學林可沒有價值到能讓一家公司賭上自己名聲兒還要收他的程度。

至於別的行業,他或許還有可能發展發展。

但這些都不在林總的考慮範圍內。

林總才不會考慮鄭學林後續飯碗的問題。

而林總的這一決定,唐經理就沒有跟鄭學林說了。

一個是沒有必要。

另一個也是怕說的多了,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額外麻煩。

“這誰讓雖然是你的過失,但公司依舊會多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唐經理說道,“這一點,公司已經做得仁至義盡了。”

“我為公司談了那麼多合同,你們解僱我就解僱我,只給我一個月的工資?打發誰呢!”鄭學林不樂意的說。

他們業務部跟其他部門不一樣。

他們是採用底薪加業務提成的方式。

合同訂單越大,提成越高,賺得越高。

因此,平時也就不大看得上那點兒底薪。

正是因為這樣的方式,底薪本來也就不高。

鄭學林的底薪只有5000塊。

但是以前看不上,現在鄭學林就很看得上了。

畢竟他要失業了。

而且以他現在這狀況來看,被公司辭退後,至少短期內要找工作是很難了。

這次銳勢的事情,著實鬧得有些大。

不只是銳勢自己的公司,就連別的公司也有傳言。

再加上還有長林在其中,長林受到的關注本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