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法當如火,不該容情(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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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越尊崇,資產越多,則處罰越重。”
為了避免再有人鋌而走險,煽動百姓鬧事。浪費國家的實力,朱由檢決定直接把此次處罰的結果通告天下。
一同流傳的還有,朱由檢新寫的,《稅說》。
。。。。
法律對統治者來說是維護自身統治的一個有效工具。
對百姓來時,法律是維持自己利益的一道保護傘。
百姓是國家的基礎。
所以制定法律的時候,保護底層百姓的利益尤為重要。
對普通百姓來說,當然是希望,貪官,人販子,強姦犯,臭騙子等全都被千刀萬剮。
希望,法律能保護自己不被那些狗官,地主老財所欺負。
但是事實上可能嗎?
自古以來,民和官鬥即便佔理,又能有幾個贏得?
就拿現在來說,民想告官有著嚴格的逐級告狀制度。
想要越級訴訟,那可是要進行處罰的。
如果朝廷百官清正廉明,倒是沒什麼。
但是一旦貪官多了,這一級級的訴訟,就是王朝的索命繩。
身為統治者,肯定是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制定的法律肯定是偏向自己的。
再加官官相護,老百姓肯定是吃虧的一方。
常言道:“賞貴信,罰貴必。”
獎賞方面在於承諾的獎勵一定要做到,而處罰方面,則在於執行的嚴格,必須克服任何阻力地達成,讓任何人都不再有僥倖心理。
所以刑罰必須如同烈火,讓所有人都知道,只要觸碰,就一定會被灼傷,沒有任何例外,這樣才能讓所有人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度。
若是在執行處罰時心慈手軟,優柔寡斷,反而會誤導他人,讓人去試探著觸犯國家的法度。
就好比,水與火,所有人都知道烈火無情,觸之必傷,所有很少有人因為玩火把自己燒死的。
反倒是因為玩水被溺死的人,不計其數。
沒有人是傻子,賞罰不公,一個勢力就不能長久。
對國家而言,賞罰不明,法制失去了威懾,則國家危已。
想要一個國家延續下去,必須保證法律對既得利益者有足夠的威懾力。
讓他們有所顧忌,給普通百姓一條活路。
這也是朱由檢提出“身份越尊崇,資產越多,則處罰越重。”的一個重要原因。
就好比,後世,闖紅燈而言,固定的懲罰是罰款200,扣6分。
這樣的處罰看似公平,實則對有錢人來說沒有絲毫的威懾。
200塊錢,對普通的老百性來說,可能全家是1周,甚至是2周的生活費。
但是對富人來說,可能只是一口水,一顆糖的價格。
這樣的處罰,富人會在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