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不管你是不是高中生偵探,我們都需要核對你的身份資訊,同時聯絡家長接你。”

為首的巡查警員沒耐心聽下去,打斷面前男孩的話。

(世良的穿著的確像男孩子)

這已經是今天第四百五十六個了。

爆炸案發生後,給警視廳增加工作難度的,不是那些跪倒在地哭泣的民眾,也不是在大火中燒燬的建築,更不是那群捕風捉影的記者。

而是偵探!

你無法想象,當爆炸現場,消防人員準備進行消防作業時,卻被一群小學生圍堵,喊著不要破壞現場,必須保持被爆炸的狀態,方便他們偵破案件。

等警視廳到場的時候,所有警員面對數不盡的高中生偵探,他們不是在維護現場,更不會疏散群眾,他們唯一在做的事情就是破案。

他們破案的方式,就是要求警視廳將知道的資訊透露出來,分享給偵探,由他們來替警視廳找到爆炸犯。

“肯定有爆炸預告涵吧!”

“裡、電影裡都是這麼演的,爆炸犯會在爆炸之前給警視廳發爆炸涵!”

“你們警視廳是不是知情不報,這樣的行為我們偵探很難替你們找出爆炸犯,如果不找出爆炸犯,東京民眾的安全你們能負擔的起嗎?”

這是今天聽到最多的話。

首先,根本沒有所謂的爆炸涵!

其次,就算有爆炸涵,警視廳為什麼要與偵探分享,還必須由偵探替警視廳抓捕罪犯?

最後,東京民眾自始至終都是由警視廳所負擔,這群偵探除了在電視機前耀武揚威,還做過什麼有利於東京的事情嗎?!

“……”

“把你們的偵探證件拿出來。”

之前對【金絲雀法案】不怎麼在意,現在卻對【金絲雀法案】無比推崇,警視廳此刻才意識到,從工藤新一開始,高中生偵探這類非法職業已經對警視廳的辦案造成嚴重影響。

況且,一群未成年人,連考取偵探證件的資格都沒有,不,他們連負擔法律責任及義務的能力都沒有。

“要什麼證件?要什麼證件!我就是練馬區第一高中生偵探!!!”

“警察先生,請注意你的措辭,同時搞清楚狀況,你們現在是倚靠我們偵探才能抓捕到爆炸犯,如果不想脫去這身狗皮,就乖乖求我們,在下琦玉縣第一高中生偵探!”

“工藤新一能夠無證辦案,我為什麼不能,我比他工藤新一差什麼嗎,認識一下,鹿兒島第一高中生偵探!”

輕判,這些人屬於惡意阻撓警視廳辦案。

但按照【金絲雀法案】,他們觸及刑事犯罪,試圖惡意破壞刑事案件,全部按照成年人的標準,涉嫌破壞刑事案件且阻撓警視廳辦公,拘捕、關押、判刑三樣,樣樣不落。

同時因為【金絲雀法案】提出,未成年涉嫌刑事案件,會追訴到背後的家長與財務勢力,比如培養這群高中生偵探(練習生)的娛樂公司,也包括這群高中生偵探(練習生)的父母。

“統一帶回去,聯絡監護人,從重處理!”

“準備一下,全部都安排藥檢,保證沒有嗑藥的狀況,神智清醒!”

如果是嗑藥與神智不清晰,就可以逃避罪責,所以在抓捕之後,立刻進行藥檢,確保警視廳合法。

至於被抓捕到,名為高中生偵探,實際為各個娛樂公司的偵探練習生們,則看他們背後的財務勢力是否願意撈他們。

如果不願意撈出來,就直接走程式,先送去少管所關禁閉至成年,二十歲成年後再根據刑法進行坐牢判處。

少管所是二十歲之前的管教地點,不算為關押,不計入服刑時間,成年後送往監獄,那才是服刑的開始。

重拳出擊,一個也別想跑,東京從今日開始,就不會再有高中生偵探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