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金絲雀法案(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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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宅。
公生還和上次一樣,手裡捧著一碗雞湯,享受屬於自己的午飯時間。
沒有人會來打擾自己。
“金絲雀法案已經透過了,霓虹文部科學省即日開始對霓虹全國所有小學、初中、高中、大學下達法案進行約束。”
芥雛子將一份檔案放在公生的面。
霓虹地圖水印在檔案的底面,紙張光滑柔順,簡介內容寥寥幾字。
……
金絲雀法案————
第一點,所有未成年觸及刑事、法律相關案件人員,必須簽署本協議,並且認同本協議的法律理念,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接受本協議的排程。
第二點,所有簽署本協議人員,不可以使用個人名義行動,必須進駐法定集體、機構內,由法定集體、機構擔保,確認行動的合法性。
第三點,所有人員必須在管制下進行任務,接受法案機構的調派任務,給予任務才可以進行工作,接到命令不可以違抗。
……
若是不願意簽署法案,不願意接受管制,將會弔除當事人的所有人事檔案,並且進行法律判處與人身限制。
不再給予未成年保護政策,按照成年人的判刑處罰,同時法定監護人或法定撫養人要受到連帶處罰。
……
當金絲雀法案的前提是涉及到刑事、法律相關案件,針對的物件也是未成年為主。
例如高中生偵探的工藤新一、服部平次、白馬探等。
只不過比起原本的情況,因為明星效應,增加了很多不入流的偵探,比如北海道高中生偵探、練馬區高中生偵探、京都高中生偵探等。
他們肆意在各個案件現場出現,對警視廳的工作造成阻礙,卻又利用輿論來規避自己的錯誤。
獲得利益吹捧高中生偵探,出現問題指責警視廳不作為,再利用未成年身份逃脫屬於‘高中生偵探’的罪責。
漸漸的,不再是破案,單純在作秀。
在帝丹學院內,公生尚能壓制,保證只有工藤新一的出現,並未出現少年偵探團。
但是在大阪、京都、橫濱、名古屋等地區,都已經出現以小學生為主導的違法團體,自稱為‘少年偵探團’。
他們不服從管制,以小孩的身份肆意闖入案件現場,甚至連物理、化學這種基礎知識都沒有接觸,推理全憑天馬行空的猜測。
毫無邏輯可言。
另一邊,在公生出現後,更多的娛樂媒體發現商機,不再拘泥於‘高中生偵探’單一題材,開始著手培養‘高中生律師’。
自此,第二批造星工程的產物出現在世人面前,而在這中間最為有名的就是杯戶學院造星的高中生律師黃金秤,與大阪改方高中的高中生律師黃金匙。
這已經是一種病態。
近期,大阪方面發生一件惡劣事情,由三位小學生組成的團體,坐在辯護律師位置,為一個房地產老闆辯護。
資本加輿論,板上釘釘的勝訴。
事後,控訴方當事人暴怒,拿出刀子,將所謂的‘大阪少年律師團’三位小學生全部砍傷,致死。
……
“我們的能力引來挑戰,挑戰激發衝突,而衝突孕育災難。”
必須進行法律管制。
即使這是限制自身。
公生嘆氣說完,卻沒有人會理解這位十六歲男孩的內心。
或許在這些高中生偵探、高中生律師的心中,公生創造出來的金絲雀法案是在針對他們的行為,卻不知道他們本身行為已經是在破壞社會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