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退庭,甲子園的遺憾(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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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被告律師賠償原告收口香奈女士五千萬霓虹幣作為賠償。
四,根據查詢,發現被告時津潤哉先生並不具備偵探從業資格,為了金錢選擇誣告,導致警視廳受到小人矇蔽,現一切查明,希望警視廳可以儘快恢復我方水口香奈女士的名譽。
賠償......
停頓,十分流利的闡述就在這裡忽然卡殼。
所有人的目光同時看向毛利公生,露出疑惑的表情,包括審判長,原告水口香奈,以及還在被告席位,控制住甲骨廉三的佐藤美和子。
其實比起其他人,美和子的臉色不是很好。
因為在這件事上,警視廳的確做錯,冤枉他人為犯人的情況。
所以賠償,無可厚非。
可是,可是,佐藤美和子就是覺得不舒服,因為被告席上的兩人,導致警視廳再一次蒙受一絲陰霾。
一旦賠償審理透過,警視廳肯定會給予,但也意味著警視廳承認錯誤。
抬起頭,看向那邊做出最後訴訟請求的男孩。
也是在這時候,公生停在才開口的“賠償”二字,視線與佐藤美和子對視。
陽光傾撒的面頰上露出一份讓人安心的笑容。
似乎說“不用擔心”這句話。
不知道為什麼,美和子莫名的明白對方的意思。
“原告方不申請賠償,因為過錯來源於時津潤哉的個人行為,只是懇親警視廳將薰衣草案件結案後,取消薰衣草公館的現場封鎖。”
“我的當事人水口香奈女士薰衣草公館的小姐關係情同姐妹,所以希望出資可以買下故人的公館,留作紀念。”
身邊坐著的水口香奈都一臉疑惑的看著毛利公生。
好像,自己和小姐都沒見過幾次面吧?
而且自己也沒錢購買公館!
“以上,尊敬的審判長,尊敬的審判員,原告全部陳述完畢。”
人已經去世,公館則沒有其他人可以繼承。
留在警視廳是個麻煩,而且這件事本身也算是警視廳的失誤。
賠償,不可能的,那就意味著警視廳認下錯誤,這是封口費的意思。
賠償款拿到手,燙手,不拿賠償款,讓警視廳欠人情也麻煩。
而作為律師,為當事人的利益考慮,首先不能強硬的要求怎樣,而是審時度勢。
那就用另一種方式。
警視廳可以用極低的價格協同公館的賣出,而水口香奈則需要付出一小比筆錢,買下一個價值幾十倍甚至可以增值的公館。
以及,警視廳還可以額外獲得這筆買的金額。
三方歡喜的結果。
警視廳的面子保住,而委託人的權益也受到保護,審判團判決的時候不會難做與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