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據說,如果印度人在幹活的時候你不能去幫他幹活,否則他會認為你跟他是同一個階級的。

然後,對方以後就不會怕你,以後你就管不了他了。

就算你用鞭子把他抽死,他不願意聽你的就不願意聽你的。

因為他認為你幫他幹活了,他的地位就跟你是一樣的,你沒有權利去命令他。

當然這只是傳說。

不過,現在在英國軍官的皮鞭威懾之下,而且已經過了雨季,在野人山當中已經沒有那麼的難行。

5萬人的努力,他們修出的公路每一天都以一個驚人的速度在向前延伸。

“只需要30天時間,我們就能擁有一條從印度蘭姆到達密支那城的可以容納兩輛汽車並排行駛的公路。

到時候,沒有了野人山這個吃人的森林的幫助,我看那個小小的學校的民兵團如何抵抗我25萬大軍!”

蒙巴頓很是樂觀,但是史迪威卻有意潑他冷水。

“路易斯,此時你不是應該去看看你的訓練進度嗎?

你的印度士兵昨天可是連左右轉都分不清楚!”

蒙巴頓不以為意:“約瑟夫,你放心,對於練兵,可能你我相比之下,我的經驗要豐富許多。

畢竟我是從歐洲戰場那來的,在那戰火連天的地方,每天都會死很多人,然後有很多新兵投入戰場。

對於訓練新兵,我比你有經驗!”

他點起一根雪茄,狠狠的吸了一口,讓煙霧在口腔裡面繚繞,然後鬆快的吐了出去。

“前10天我只需要他們聽懂命令和佇列以及進攻隊形和動作。

然後就是實彈訓練,只要打的子彈足夠多,就能練出鐵血的軍人來!

只要平時聽的槍聲足夠響,上了戰場,再聽到槍聲就不會害怕!

這就是經驗!”

蒙巴頓是這麼說也是這麼做的,其實比起很多年前,印度人還聽不懂英文的時候,那個時候訓練印度新兵可就難了。

當時的印度新兵聽不懂左右分不清楚什麼是左右,於是只好叫他們左腳穿鞋,右腳不穿,訓練的時候叫左轉,然後他們才知道往穿著鞋的那個方向轉,往右轉的時候是不穿鞋的那個方向。

不過現在的這一批20多萬的新兵也沒有那麼笨,訓練的進度很好。

三四天時間就已經學習好,如何走佇列,如何聽從命令。

然後到10天11天左右的時候,已經非常熟悉的知道戰場上的隊形以及各類情況下所需要保持的隊形,然後去領槍。

領槍之後,開始了奢侈的實彈訓練。

沒錯!

就是奢侈。

第1天,英國人先簡單的教了一下該怎麼瞄準,然後就開始對他們進行實彈射擊訓練。

每人打了100百發子彈,從一開始的害怕槍聲到後來的慢慢麻木。

然後第2天都爬不起來。

但是很快被英國人用水還有鞭子給抽起來。

然後繼續去練槍。

事實上,一支槍只要知道了最基本的瞄準是如何瞄準的,然後用海量的子彈去喂他。

慢慢的就學會了,如何更精準的使用一支步槍。

當然這麼做很奢侈,很浪費很不可思議,並且也沒有多少人有這麼強健的體魄,天天去扛著100發子彈的反震力。

更何況,這麼訓練,實在是太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