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繩之以法(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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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警察局之後,一名警官將取到的證物首先送到了檢驗科,就是要檢驗一下上邊的血跡到底是不是人血,二就是看看刀上的指紋到底是誰的。
警察對胖子他們每個人都進行了提審和筆錄登記,胖子是最後一個進去的,提問的還是溫濤。
“你說你去醫院要去看吳良,可是市裡醫院在東邊,而你們四個卻往西邊走是為了什麼?”
“警官!我們四個本來是想去找點吃點!畢竟從昨天晚上就一直沒吃飯,找飯館的時候不自覺的就走到西邊去了!誰成想就讓我們遇到了那個持刀傷人的歹徒!我們四個一看他就跟瘋了一樣的到處找人傷人,還好沒傷到,這真是要傷到誰了,那我們心裡也過意不去!
警察通知您也知道往往人民大眾他們在遇到危險的時候都是自己保護自己,即使是一群人明明可以制服歹徒,將歹徒打敗避免更小的損失,但是他們仍然還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但是我們四個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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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裡就冒出一個念頭來,我們可是上過大學的優秀學生,是社會的接班者,這種事情發生了我們堅決不能置之不理!因為這不符合我們的優秀知識分子的身份!後來我們四個就合計了一下,不如就由我們四個人一起制服他。
所以我們四個就將他引到了哪個破敗的村莊聯手將他制服!雖然過程當中確實發生了慘烈的打鬥!他也傷的不輕!可是警官您也要理解我們也是逼不得已!他要是還能動!我們面臨的可就不是拳腳了,而是那把明晃晃的大刀!”
胖子將自己早就和大家商量好的詞兒滴里嘟嚕的都說了出去,此時的溫濤在自己的筆記本上飛快的記著什麼東西!
......
“行了!我們知道了!你可以離開了!但是你的手機要時刻保持通暢!在事情沒有徹底的水落石出之前隨時接受我們的傳喚!”溫濤對著胖子說道。
胖子連連點頭,“好的警官!警官再見!”
胖子從剛從審訊室裡走出來,就看到王春嬌心急如焚的向著報警服務檯走去。但是胖子就假裝完全不認識王春嬌,王春嬌也假裝不認識胖子,兩人擦肩而過。
王春嬌之所以會在這個時間來,那是因為胖子在趕往警察局的車上的時候就給溫婉發了簡訊,讓王春嬌立馬到市公安局來指認汪霆鋒,現在可以說王春嬌來的正是時候。
“您好!我要報案!昨天晚上的持刀傷人案我知道兇手是誰?”
王春嬌說這句話的時候正好溫濤從審訊室中走了出來,聽到了王春嬌的話,他趕忙快步的走到王春嬌的旁邊。
“你說你知道傷人的兇手是誰?”
王春嬌抬起頭看著溫濤說道:“對!是我們學校土木工程專業的學生,名字叫汪霆鋒!我昨天晚上親眼看到的!”
溫濤趕忙拿起自己的筆記本,發現剛才提審的那個胖子口中的持刀歹徒的名字就叫汪霆鋒!
溫濤對著王春嬌說道:“你跟我來做個口供!”
王春嬌跟著溫濤快步的走到審訊室,因為汪霆鋒還被關在審訊室當中,審訊室的門上邊有一塊單向玻璃,在外邊能看到裡邊,裡邊卻看不到外邊。
溫濤指著審訊室內的汪霆鋒問王春嬌:“你看看你昨天晚上看見的兇手是不是他!”
王春嬌看大汪霆鋒的時候,緊緊的咬著自己的後槽牙,毫不猶豫的對著溫濤點了點頭,“警官!就是他!昨天晚上我就是親眼看見他拿刀捅了吳良!”
“如果讓你當面指證他你敢不敢!”
王春嬌堅定的說道:“我敢!”
此時的王春嬌還有什麼不敢的,吳良都因為自己身受重傷生死未卜,自己也堅決不能放過任何傷害吳良的人。
結果王春嬌當面指認汪霆鋒就是傷人兇手的時候,汪霆鋒當時就洩氣了,將自己的所有的犯罪經過供認不諱!
就這麼快案子就結了,汪霆鋒因為故意傷人罪,且情節極其嚴重判處無期徒刑,賠償吳良醫藥費用一百萬。
汪霆鋒家裡人不服這個判決,二次進行上訴,法院還是維持一審判決,不改判決結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