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講到。

我從拐角彎道處走了五米距離,已經感受到腳底下的異樣動靜。

就是說,前面不遠處,地面之下,可能是空虛狀態。

二十米長的特殊路面之下,有一個深深的大坑。

任何人走上去,就會掉進一個大坑裡。

據我估計,這種大坑的面積,相當於特殊路面的一半面積。

大坑深度有十一米左右。

相當於三層樓的高度。

人掉進大坑裡,沒有外力作用,沒有輔助工具,幾乎不能獨自爬出來。

犯罪人口如此設計大坑的深度。

目的很簡單,不讓外來人口爬出來。

遊客之類的外人,掉進大坑裡,無法爬出來,只能在坑裡無奈地等待著。

在這裡,大山深處。

掉進坑裡的人口,會等待來什麼結果呀?

只能等來犯罪人口。

等同於死亡的結果。

犯罪人口會將這些墜落大坑的人口,押送到犯罪基地。

進行一系列犯罪活動。

直到最終,殺死這些人口,製作成為動物飼料。

截止到現在,我已經走了五米距離。

還有五米遠,就可以走到特殊路面上。

當然了,我已經猜測到,特殊路面之下,會有大坑之類。

自然不會直接走到特殊路面上。

我要靠近特殊路面,仔細觀察一番。

確定可以行走的部分。

這段特殊路面之下,並不是全部設定為空洞的大坑狀。

已經介紹過,這段特殊路面之下,只有約一半的面積,設定有大坑。

餘外部分,如同原有的土路基礎一樣。

都是夯實的土石結構層。

方便過往行人和車輛。

這裡所說的行人和車輛。

專指犯罪人口與犯罪車輛。

這樣的設計狀態,比較符合犯罪人口的邪惡目的。

若特殊路面之下,全部設定為空洞的大坑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