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跟著我走吧!”我又一次衝她眨眨眼睛。

這一次,眨巴一次,卻不能眨巴兩次以上。

物以稀為貴的道理呀!

同一時段裡,我絕不可以濫用萌寵的表情。

前面,我已經說過許多次。

現在,繼續重申一番,以此警惕我的言行,不可以越規呀!

“好呀!一起去吃飯了!”她跟著歡呼起來。

當然,她依然警惕,沒敢放出很大的聲音。

僅僅是我聽見而已。

因為興奮,她接連衝我擠擠眼睛。

我去!她不懂得物以稀為貴的原則嗎?

不過,我真是不反感她這麼操作表情呀!

甚至,我倒是隱隱喜歡上她這般模樣,希望她一直保持下去。

什麼觀點呀?簡直就是顛覆我的判斷了。

不過,我確信,任何言行,過濫的狀態下,一定會招惹到煩惱。

起碼,也是厭煩呀!

所以,我不能按照她的行事原則去言行。

不然,我不是男神了。

雖然,我不算討厭她的言行,可是,她卻不是女神呀!

並沒有深深撩撥到我的愛情念頭。

甚至,我一直在趕她,走遠點,最好,馬上離開我。

可見,她的做法總歸有點問題呀!

按說,我應該回應一句,諸如是是之類的話。

不過,我正要借這個機會甩掉她,沒有情緒去逢迎她。

實際上,我已經算計好了,這種時候,便不要去多嘴了。

只管行動即可。

我的打算是,先把她帶出站臺。

就是說,我們要走出站臺,再說下一步的話。

可笑的是,距離我們走下火車,時間過去兩個小時了,馬上是中午十二點的狀態。

我和雲樹樹,一個剛剛認識的校友,卻要在站臺上貌似談戀愛一般。

就這麼耗著。

真是難以置信的事情,我竟然在站臺上待了兩個小時。

甚至,沒有多少厭煩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