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了半天,想碼字來著,但想了想,還是說一件事情吧。

關於本書的異能。

今天下午,QQ閱讀那邊有一個讀者給我留言,說關於QQ瀏覽器那邊有人討伐我,說我又當又立,基本上是就是那文豪野犬的異能講柯南的故事。

寫出來的異能根本不標註出處,目的就是讓讀者以為這些異能是我自己創造出來的。

大致就是這個意思。

我讓她不要理睬,因為我這邊是看不到除起點讀書、QQ閱讀以外的留言的,所以對其他軟體、網站上本書的評價並不關注。

我只是一個人,根本沒有太多的精力來處理。

雖然我基本上就是玩玩玩,然後等一天的最後一兩個碼字。半個小時能寫兩千字,但我基本每天只寫兩千字。

這個是我的問題,我要檢討。

目前正在調時差。

好了,話回原題。

關於其【目的就是讓讀者以為這些異能是我自己創造出來的】這個觀點,我並不認同,在我看來,點進來看這本書的,八成都是文野的小說、漫畫讀者又或者是動畫的番友。

我三個都在追。

小說全套買完,正版書六部正片,一部外傳,一部劇場版。漫畫我也在b漫上全部訂閱完畢,辦了個年費暢讀卡,追了很多。

動畫也是如此。

事實證明,書裡的讀者也差不多是這樣的。

在起點本站,我不說全部,至少在目前的留言評論裡,有八成人是看過文野的,而沒有看過的,也有很多書友幫忙解答。

說這麼多不是為了別的。

只是想告訴我大家我沒有立牌坊,抄襲其他作品的內容,把其作者寫的東西當成是自己的,如果我想,我大可不必傳送到衍生同人區。

所以,請大家不要拿自己狹隘的目光看待事物,並在資訊沒有蒐集全的時候肆意評價。

因為真的顯得你很傻逼。

還有,那位在QQ閱讀給我留言的讀者的故事也沒有結束。

她給我發了一大段留言。

就是讓我標註原出處。

女生,看起來年紀不大。

前期也是十分友善的勸告,我記不太清了,大概就是告訴我文豪野犬粉絲的瘋狂性,讓我標註原出處。

說實話,我不是很理解你們這種標出處的魔怔行為。

當然,我也不是不能標。

但是“不標就別用這種”態度,就十分讓我作嘔。

本就是一個衍生同人作品,是圓自己夢想的一件東西,版權歸屬又不在我,非要讓我標出處。

他媽的在評論區裡引用一個作者的詞句,就必須要標註出來,不然就別用這種人,你們是不是真的傻逼啊。

你們平時說話也是:“你今天吃了嗎?——作者xxx。”“我還沒吃呢。——作者xxx。”

純屬腦子有問題。

後續,這位讀者也確實讓我見識到了文豪野犬“粉絲”的瘋狂性。

用雙引號是因為我本身就是文豪野犬的粉絲,而這位讀者的行為在我看來只不過是一個二次元私生飯。

把其稱為粉絲簡直是侮辱了這個詞語。

總結:飯圈令人作嘔,希望你們這幫二次元私生飯別來看我的書。

嫌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