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們讀書少,但別騙我們(第2/2頁)
章節報錯
風初放下咖啡杯,饒有興趣地看向少年偵探團。
“我們撿到一張藏寶地圖,上面畫著記載寶藏資訊的暗號哦,柯南,要不把地圖給風初哥哥看看,說不定他能看出什麼呢~”
步美毫無戒心地說道。
柯南撇了撇嘴——我可是名偵探哎,我都沒有看出來,風初這傢伙能看懂嗎?
“柯南小朋友,你這是什麼表情?”風初眼中閃過一絲危險的光芒。
“嘻嘻嘻嘻,沒有啦,風初哥哥,給你。”
好漢不吃眼前虧的柯南同學立刻裝出萌萌噠的小孩子模樣,將畫著一系列奇怪圖案的紙條遞給風初。
風初接過紙條,一看,懂了。
這不就是大都會暗號地圖事件裡的那張紙條嗎,以前只是在電視上看過,現在都可以親手摸到了。
雖說紙條上的暗號記載著價值六億元的楓葉金幣的資訊,但風初真的不太感興趣,因為這可是贓物,見不得光,而且他也沒有渠道出手。
隨後,風初將紙條還給柯南,笑而不語。
“風初哥哥,為什麼你只看了一眼,你看懂了嗎?還是風初哥哥你不相信有寶藏?”吉田步美疑惑道。
呵呵,裝模作樣!
風初這傢伙哪裡懂什麼暗號!
他要是看一眼就能將暗號解讀出來,從今以後,我名偵探工藤新一的名字就倒著寫。
柯南心中不停吐槽,臉上卻絲毫沒有表現出來。
風初笑眯眯道:“我只是覺得找到了也不是屬於你們的。”
“啊!風初哥哥你別騙我!”小島元太備受打擊,嘴裡吃著的雞排堡也感覺不香了。
“怎麼會這樣。”吉田步美也沮喪道。
“日本民法第241條規定,埋藏物按照遺失物法的規定進行公告後6個月以內,如果其所有者不明的話,發現該物品的人取得其所有權。而如果是從他人所有的東西中發現的埋藏物,發現者及其他人以同等比例取得其所有權。”
“風初哥哥,雖然我們讀書少,但你也不要騙我們。”
圓谷光彥頭頭是道地分析完畢後,滿臉自信地看著風初。
柯南也點點頭道:“確實是這樣沒錯。”
“你該不是想獨吞寶藏吧?!”小島元太帶著警惕地目光看向風初。
“風初哥哥,你······”吉田步美有些傷心道。
柯南嘴角上揚,一副看好戲模樣——看你這傢伙怎麼解釋。
風初搖搖頭,道:“大多數的寶藏都是埋藏物,但還是有些不是。”
“遺失物法第4條還規定,受物件返還者,應將不少於物件價格百分之五,不多於物件價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勞金給付於拾得人。”
“即使不是寶藏,我們還是可以得到酬金的。”圓谷光彥道。
柯南咀嚼著雞排堡,點了點頭。
“還有一種情況,當拾得物為法律禁止物或被認定為犯罪人佔有的物件時,須儘快將其向警察署長交出,我說的沒錯吧?”
風初也根據遺失物法說道。
“哪有這麼巧的事······”
柯南撇了風初一眼,然後擦乾淨手,隨即拿起藏寶地圖,走去前臺買單。
“我也吃完了。”小島元太見狀,三下五除二將剩下的雞排堡吃完,跟著柯南走了。
圓谷光彥也抱著懷疑的態度離開了座位。
吉田步美吃完後,也離開了座位,她走了幾步後,停了下來,然後轉過身鼓起勇氣,用清澈的目光對風初道:“風初哥哥,步美相信你是好人!”
風初微笑著點點頭。
吉田步美雙眼彎成月牙形,腳步輕快跑出買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