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置換抵押(第1/3頁)
章節報錯
“讓你們威靈市的企業出面擔保?”
蘭耀明聞言,陷入了沉思。
這在他的商業生涯中,還是第一次遇到的情況呢。
一個企業,給一個個體戶做擔保。
一旦個體戶不還錢呢?
這個企業會承擔連帶責任,用他們的資產來做償還嗎?
顯然,這個問題是困難重重的!
一旦對方毀約,那就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可是……
不這樣做?
那這場買賣一眼看去,就得徹底泡湯啊!
左右為難,該怎麼辦?
蘭耀明此時,已經完完全全的六神無主了。
他想啊,他迫切的想要把這筆買賣談成。
因為,首先不管如何他都會到手三十萬!
這筆錢,已經能支撐他的廠子正常運轉了。
而吳涯也說了。
二十天後,在給他支付三十萬!
這就等於一月之內,他幾乎回收了成本。
從面上來看,是可以乾的!
“你們的企業是什麼性質?國營還是集體?他們的擔保底線在哪裡,是資產抵押還是信譽擔保?”
最終,蘭耀明還是回問了幾個問題。
相比之下,由企業為吳涯做擔保。
那風險係數,自然還是小了許多的。
畢竟個人靈活。
一旦他的生意不好,最後掉頭跑路了。
自己找誰去?
而相對於有個企業作為擔保,那即便陷入了一場官司,也總比找不見人要強得多了吧?
但是,他也得知道這個企業是什麼性質的?
如果是國營的,那吳涯的目的,可就不太單純了!
因為國營企業,是國家的資產。
怎麼可能會給個人擔保?
於法不通!
若是集體企業的話,到是可信度高了!
因為集體企業靈活,一般都是負責人說了算。
但也存在問題。
那就是,他們擔保的底線在哪裡?
是剩餘尾款全部擔保,還是隻擔保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