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們威靈市的企業出面擔保?”

蘭耀明聞言,陷入了沉思。

這在他的商業生涯中,還是第一次遇到的情況呢。

一個企業,給一個個體戶做擔保。

一旦個體戶不還錢呢?

這個企業會承擔連帶責任,用他們的資產來做償還嗎?

顯然,這個問題是困難重重的!

一旦對方毀約,那就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可是……

不這樣做?

那這場買賣一眼看去,就得徹底泡湯啊!

左右為難,該怎麼辦?

蘭耀明此時,已經完完全全的六神無主了。

他想啊,他迫切的想要把這筆買賣談成。

因為,首先不管如何他都會到手三十萬!

這筆錢,已經能支撐他的廠子正常運轉了。

而吳涯也說了。

二十天後,在給他支付三十萬!

這就等於一月之內,他幾乎回收了成本。

從面上來看,是可以乾的!

“你們的企業是什麼性質?國營還是集體?他們的擔保底線在哪裡,是資產抵押還是信譽擔保?”

最終,蘭耀明還是回問了幾個問題。

相比之下,由企業為吳涯做擔保。

那風險係數,自然還是小了許多的。

畢竟個人靈活。

一旦他的生意不好,最後掉頭跑路了。

自己找誰去?

而相對於有個企業作為擔保,那即便陷入了一場官司,也總比找不見人要強得多了吧?

但是,他也得知道這個企業是什麼性質的?

如果是國營的,那吳涯的目的,可就不太單純了!

因為國營企業,是國家的資產。

怎麼可能會給個人擔保?

於法不通!

若是集體企業的話,到是可信度高了!

因為集體企業靈活,一般都是負責人說了算。

但也存在問題。

那就是,他們擔保的底線在哪裡?

是剩餘尾款全部擔保,還是隻擔保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