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僅是劉越。

就連他的姐夫,也就是公司的總經理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影響最大的還是公司的生意。

一個被萬人唾棄的公司,誰還敢跟其合作啊。

所以,很多的合作公司紛紛提出瞭解約。

重重壓力之下,董事會立刻做出了選擇。

將劉越以及他的姐夫直接辭掉,這樣才算是保住了公司大部分的生意。

而,劉越成為了一個坑姐夫的人。

...

第二天,馬曉玲終於從昏迷之中醒了過來。

第一件事便是將劉越給告上了法庭。

而劉越則是將張曉告上了法庭。

由於,張曉是一個公眾人物,並且所做之事並不是還是,反而是見義勇為的正能量事情。

雖然手段比較激烈了一點,但也不能夠否認,他當時是在救人。

所以,劉越告張曉的事情成功的敗訴。

如果張曉不是一個名人,而他的影響力不夠的話。

又沒有曝光的情況之下,這一次的見義勇為,很大的可能會被判成互毆。

到時候,估計就該張曉賠劉越一大筆錢了。

曾經張曉對於自己公眾人物的這個事情不太感冒。

直到今天,他才發現,作為一個工作人物確實很不錯。

至少在遇到這樣的事情上,比起普通人要好上太多了。

就好像是一個老人摔倒了,普通人敢去扶嗎?

那肯定是不敢的,不要說什麼人心冷漠,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兒。

主要是當年那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要扶。”

這一句話將普通人的雷鋒精神給扼殺在了搖籃之中。

不是社會變得冷漠了,而是大家都不過是普通人而已,扶一個老人就要賠一套房子。

誰敢去扶?

見義勇為也是同理的。

如果見到一個小偷正在偷東西,你上去將小偷制服了。

而小偷反手就將你告了,還獲得了賠償,這樣的見義勇為誰還敢去做呢?

從小就學習雷鋒精神。

為什麼長大了,雷鋒精神反而成為了累贅?

這確實是非常值得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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