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廠長:“你小子可以呀,不聲不響的都要結婚了。”

許大茂:“這不先開好信,有時間才去領證,結婚怎麼也要等廠裡任務完成了,那樣我也能多請兩天假。”

楊廠長把信寫好按上章:“行了,你自己抽時間去領證,結婚的日子定了記得說一聲。”

“對了大茂你的下屬打算什麼時候報上來?”

許大茂:“等咱們廠完成任務以後吧,現在都挺缺人的,我就不給廠裡增加負擔了。”

從楊廠長哪裡出來,許大茂拍拍包裡的信,笑容滿面回到自己的辦公室。

就當許大茂還在對娶婁小娥回家以後的日子充滿嚮往時。

他萬萬沒想到的是一件和他切切相關的事正在發生。

林翠卿還在小房子裡待著,結果等來了自己被結婚的訊息。

林翠卿當場就怒了,好你個嚴震升你把我林翠卿當成什麼了?

想離就離,想和就和。一點都不讓自己知道,這是根本沒把自己當人呀!

他壓根就沒把自己和他生活多年的夫妻,而是當成揮之則來呼之則去,還能說話的一玩意。

可你就算養一玩意也不能這麼對待吧?

林翠卿的肺都快氣炸了,雖然有著當時的各種原因嫁給他,自己也算是高門低嫁了。

這些年自己幫他打理後宅、管理店鋪,最後在他嚴震升心裡還不如一玩意。

既然他不仁那就不要怪我林翠卿不義,當即就撿家裡沒人的時候回到芝麻胡同。

把家裡她陪嫁的首飾、古董、衣物、錢和票打包帶回了現在居住的院子,並且把鎖全換了一遍。

隨後大鬧街道辦,質問自己毫不知情、並且沒有在場的情況下,誰連續給辦理兩次手續。

街道辦理虧為了息事寧人,答應了林翠卿的一系列要求。

一、既然嚴震升透過某些人想離婚就離婚,想結婚就結婚。

這分明就是沒把自己當人看,所以這婚必須離。

二、嚴家的房子必須過戶到自己和兒子名下,他們可以住但是沒有所有權。

因為除了自己孩子都沒資格姓嚴,肩挑就要有肩挑的樣子。

(林翠卿還是給嚴震升和牧春花面子,沒把野種兩個字說出來。)

三、沁芳居自己可以不分,但是嚴震升必須好好照顧自己那個可憐的兒子,任何人不可以分自己孩子的財產。

隨後街道辦把嚴震升叫來,讓他在這檔案上簽字畫押。

嚴震升看了看,也感覺自己辦的不地道,對不住林翠卿。

檔案上主要寫著房子歸自己親兒子這沒毛病,當初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照顧好他也沒問題。

於是在檔案和離婚證書上,簽名、按手印。

隨後是證人和街道辦的公章,一式三份,嚴震升、林翠卿和街道辦各一份。

房產證明和離婚證一併辦好,速度相當快。

至於林翠卿的問題嚴震升還是有著迷之自信,以為她鬧一鬧就過去了,反正肉爛在鍋裡,壓根就沒往心裡去。

但是他不知道的是,林翠卿已經被人征服了,他的迷之自信到最後恐怕就剩下迷了!

等一切都辦好以後,林翠卿直接給了嚴震升一個後腦勺還有離開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