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郵報》援引當地檢察官約翰·費列羅的話稱,透過證據以及訊問後發現陳並未計劃有意殺害自己的女兒,這是一場悲劇,是一個正在氣頭上的母親對自己沒有感情的女兒施暴的行為。

而辯護律師德魯克則不同意檢察官的這一觀點。他稱如果案件最終審判,他會為陳辯論稱陳的丈夫長期以來對女兒和陳施暴,他對女兒的死也有責任。德魯克還在法庭上提供了陳銘銘接受心理專家評估的報告。報告中稱陳銘銘具備受虐婦女綜合徵的一些症狀。

去年10月的庭審中,丈夫趙良傑承認了自己篡改證據,妨礙司法公正,虐待屍體和使兒童陷入危險等多項罪名,並同意出庭作證妻子的謀殺罪。他在認罪後被判12年刑期,並於服滿6年後有機會假釋。(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而陳銘銘對檢方的謀殺、篡改證據和虐待屍體指控起初拒絕認罪。陳銘銘的律師辯稱,她受到丈夫的肉體和精神上的虐待,案發當時,她處於焦慮和恐懼的狀態裡,有精神問題,需要更具體的精神鑑定。

陳銘銘還告訴心理專家,她不想說出真正的事實傷害丈夫,因為她的先生說,只要她認罪,他可以儘快出獄照顧他們的長女,否則9歲的大女兒就會被迫與別人一起生活。

在2017年最後一天的最終庭審上,陳銘銘終於認罪。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檢察官減去了她的非自願過失殺人,謀殺等幾項指控,最終以篡改證據、褻瀆屍體、危害兒童等多項指控,被美國俄亥俄法院判處22年刑期。由於陳銘銘在美國無合法身份,系無證移民,她在服滿刑期後將被驅逐出境。

來美一直沒合法身份

案發前女兒剛過5歲生日

據報道,現在三十歲的陳銘銘和丈夫趙良傑都是福建長樂玉田人。趙良傑已經是美國公民,但陳銘銘連合法簽證都沒有:兩次遞交簽證均被拒籤。據《每日郵報》報道,移居美國俄亥俄州後,兩人於2013年開了一家中餐館,生活也算蒸蒸日上。

報道稱,兩人育有兩個女兒,小女兒艾什莉2012年出生後,被父母送回了中國由爺爺奶奶照顧,到2016年底才被爸媽接到了美國一起生活。

當地居民表示,經常在艾什莉家的餐館裡看到艾什莉和自己的姐姐玩耍。她表示艾什莉十分可愛,每次見到她都會衝她笑,打招呼。艾什莉去世後,當地人自發在她死去的餐館門口放置花朵、玩具等,表示哀悼和懷念。

據稱,可憐的孩子兩個星期之前剛過完5週歲生日。

據死去孩子的學前班老師回憶,夫妻兩人對孩子看得很嚴,沒有父親或母親的陪伴,艾什莉都不能參加同學的生日派對。

而夫妻倆經營的餐館臉書主頁上,釋出最多的內容就是“我妻子感到不舒服,餐館今天停業”。

律師解讀

事情後續處理加重量刑

美國知名華裔律師鄧洪接受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陳銘銘當初被逮捕接受訊問的時候,有向警察承認是因為她工作太忙了,小孩子很煩,所以一氣之下打了孩子,導致孩子的死亡。後來叫她老公處理後事。所以她老公被指控共謀罪並且認罪稱願意做檢方的證人。因此被判了12年。

對於陳銘銘的認罪行為,鄧洪分析稱,俄亥俄州對陳銘銘最初的指控是一級謀殺罪名。這一罪名算是比較嚴重、除了她本身的犯罪行為,還有中餐館裡的錄影帶為證據,再加上她老公可能作為檢方的證人,在這些不利條件下,她不得不認罪。

鄧洪稱,在認罪的情況下,檢察官同意將謀殺罪名降為誤殺罪名。也就是從一個故意行為變為疏忽行為。如果謀殺罪名成立她可能會面臨無期徒刑,誤殺罪則面臨的最高刑期為30年監禁。但是其律師最終幫她爭取到了22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在這一案件中,對於陳銘銘的判罰可以說算是比較嚴重了。

而之所以會重判,鄧洪表示,此案涉及的嚴重行為不僅是指陳銘銘被判了22年,而且她的丈夫雖然沒有參與但是後來幫她處理小孩子的遺體放在冰櫃中。之後兩人又報假案,導致很多人來幫忙尋找。其丈夫也被判了12年。

鄧洪稱,如果只是普通是意外,不小心將小孩打死在美國往往會面臨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而之所以會重判,往往是因為其後面的處理事情不符合常理,甚至包括報假警這種行為,是後來檢察官堅持要用謀殺罪名起訴她的原因。此外,雖然陳銘銘並沒有前科,但是其過去打小孩子有其他的證據證實,驗屍官當時也證實小孩受過傷。因此,這也是法官考慮量刑的因素。

鄧洪表示,從這一案件也暴露了新移民的一個很大的問題。新移民來了美國後,忙於生計,要經營餐館,將小孩子送回國內去撫養,回來後母女的關係不像住在一起那麼緊密,5歲的女兒跟其關係一直不好所以導致了這樣的慘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