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求醫”(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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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的感覺就是,醫者求著病患來看病一樣。
醫者把病患治好了,那是應該的。
把病患和家屬哄開心了,他才會給你應得的報酬。
要是治不好,那就是醫者的過失。
不要說報酬了,搞不好,命都得搭進去。
古時候,沒有健全的法律約束,醫患關係反而更加融洽。
如今律法更加完善,醫患關係卻要緊張很多。
醫鬧、傷醫事件,屢屢發生。
在陳熹微穿越前的那個時代,律法是偏向患者以及患者家屬的,說他們是弱勢群體。
這就導致,醫者的地位越來越低,人們對醫生反而更加不滿,醫鬧傷醫事件越來越多。
再接二連三的出現殺醫事件之後,才頒佈相關的法律來保護醫生。
將醫患推向了兩個對立面,也讓醫生沒了安全感。
原本的一腔熱血,濟世救人之心,漸漸消失。
為什麼呢?
因為吃力不討好!
因為好心沒好報!
更因為小命即將不保!
於是,真正為病人著想的醫生越來越少,順著病人的醫生越來越多。
你說要什麼藥,就給你什麼藥,你說怎麼治,就怎麼治。
出了問題,不要找我,是你自己要求這麼做的。
不順著他不行啊!
你怎麼知道,你哪裡讓它不順心,他一刀子就過來了。
白刀子進,紅刀子出,自己就小命不保。
醫生完全失去了主動位,變成了被動位。
原來的“求醫”,也變成了看病。
那樣,醫生又怎麼能看的好病呢?
不過,那些都過去了。
現在傷醫事件雖偶有發生,但是律法更偏向於醫者。
慢慢的,將醫者推回了主動位,想必古時候的“求醫”,不久之後就會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