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和親(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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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破城在即的巨大壓力,
以及國主王俁“誰覺得不行,自己去談”的威脅,
高麗朝廷展現了罕有的高效率,沒有再爭吵,
半個時辰不到,就透過了接受同舟社所列七條和約的決議。
只是,在和約的具體履行上,首相崔思諏卻表達了異議——
同舟社並非一國,與其簽訂和約不符外交儀制,
且公然承認敗於一家商社之手,也有損高麗的國家形象。
崔思諏最後提醒了一句——福寧宮主已經及笄,值此國亂,理應為國家分憂。
:十有五年而笄。
鄭玄注:“謂應年許嫁者。女子許嫁,笄而字之,其未許嫁,二十則笄。”
崔思諏這話的意思,就是建議以聯姻之形式落實和約。
表面看是以公主“下嫁”,掩蓋高麗被迫割地賠款的事實。
但高麗的形象是儲存了些許,王室的威嚴卻大受打擊。
這中間,還涉及到二十二年前的王位之爭。
當年,盯上病秧子獻宗王昱屁股下之王位的,
不僅有其堂舅李資義,還有王叔雞林公王顒。
最終,王顒棋高一著,
其人借平章事邵臺輔和上將軍王國髦之手,
除掉了李資義,並最終奪得王位。
王顒即位後,為了永除後患,又殺了已經退位的侄子王昱。
其後,為了鞏固王位,掩蓋自己“篡逆”的事實,
王顒又大肆封官許願,先後有數百人因此被超授官職,
就連一些工商皂隸之流,也一躍成為顯官。
其中,不乏如王字之這種確實精明強幹之人。
換句話說,
王顒也算是打破豪族對人才的壟斷,不拘一格用人才。
但自古以來,權力場就是如此——
自己帶頭壞規矩,就別指望手下人會守規矩。
國主如此“亂折騰”,高麗的吏治當然大受其害,
等王顒死後,便給繼任的兒子留下了“流亡相繼、十室九空”的爛攤子。
王俁花費了十多年時間,都沒有理順高麗內部的矛盾。
其人主張保州用兵,
多少也存了一些轉移內部矛盾,提升個人威望的動機。
崔思諏建議王室聯姻徐澤,
等於是將王顒、王俁父子為了個人私利,向商賈之流出賣高麗利益的事再次擺上了檯面。
偏偏在國亂當頭,王俁必須借重豪族的支援才能應對接下來的統治危機。
其人只能忍下這口氣,派國丈李資謙再次出使,商定“賜婚”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