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

張三的話讓林川又陷入沉思。

重生之前,他記得有一個網民皆知的法律段子網紅:‘法外狂徒張三’他不記得真名字叫什麼了。

重生之後在網上一直都搜不到..

現在又一個張三坐在自己的面前,他懷疑是自己的重生已經造成了,某些事情的改變...

南美洲一個美女蝴蝶的死亡,導致大量的美女蝴蝶追隨者雄性蝴蝶扇動翅膀,到處求偶;然後其它美女蝴蝶紛紛效仿,排隊自殺;最終南美沒有雌性蝴蝶,大量雄性蝴蝶飛到北美...

造成蝴蝶風暴,從此沒有饅頭,到處是蝴蝶..

如此想來,

這張三或許就是那個張三。

只是,時代變了..

為了再次驗證自己的猜測,林川發問了:“現在我有一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你說!”張三的熱情很高漲。

“話說,一個女人放狗來咬我,我該怎樣正當防衛,不算犯法?”

“這個問題簡單,女人放狗,雖然狗是主犯,你打不過狗,但是你打得過這女人,擒賊先擒王,咬下這姑娘,獲得勝利,這就是正當防衛....”

林川暗歎一聲,果然,張三還是張三。

“好了,這房子我買了。”林川開口。

“但是,你想不想換個工作?”

張三雖然開心林川的闊氣,但是還是開口:“我雖然不喜歡賣房,但是更不想在體制之中做一個律師...所以..”

林川立即打住他,“停,我可沒說讓你繼續做律師,我想要應聘你做網紅。”

“網紅?吃東西的嗎?我吃東西不行的。”

張三的外表就像是一個精明的瘦猴子,一看就沒有一點吃東西上的天賦。

“不,網紅不是吃東西,有很多分類的,你可以做一個網路上的法律故事講解普及的網紅。”

“普法欄目劇?”

“對,但....只是你一個人演..”

林川的話,讓張三瞬間反應過來.

對呀,自己會法律,自導自演為什麼不行?

“網紅好,但是我還是要賺錢的。”張三的回答在林川的意料之中,這時候,對網紅經濟人們可還沒有一個可觀的評價...

畢竟最大的變現政策還沒有出現。

“當然,你可以邊賣房,邊拍影片,以後看效果,以後有興趣了,可以來找我。”林川給他一個聯絡方式。

“可以是可以,但是我真的不喜歡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