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動遷條例》規定,所有領民在臺風季來臨之前,全部要搬到院士路和遠航路邊上,所造的水泥磚房居住。

這批房子歸屬於領主大人,但可以無償給領民們永久居住,不設居住年限。

在今年的颱風季之後,羅德曼群島將繼續興建“改善型住房”,改善型住房以三室一廳為主,擁有獨立的小院子。

當然也還有諸如兩室一廳、四室兩廳等更多的可供選擇的房型。

屆時,對羅德曼群島有貢獻的家庭,將優先獲得搬入改善型住房的資格。

與此同時,動遷家庭還將獲得在羅德曼湖到新城之間的,一塊大約一畝左右的農田的耕種資格,用以種植蔬菜糧食。

該部分農田產生的任何效益,領地完全免除所有稅收。

如果動遷家庭想要獲得更多的農田耕種資格,也可向即將成立的“羅德曼島農業局”提出申請,另行批覆用地。

萊西記得,三天前,《羅德曼群島動遷條例》頒佈時,整個群島的轟動場面。

民眾們那真是爭相奔走,歡呼雀躍。

其實,好多民眾都已知道,院士路和遠航路的水泥磚房,他們大都有份,可是他們知道和正式頒佈《動遷條例》,那真還是兩回事。

說真的,那水泥磚房,真是誰都喜歡。

好處多得不得了,首先,它遇到颱風不會倒塌,那就意味著,最困難的那幾個月,領民們不需要提心吊膽,帶著孩子們躲山洞,窩在城堡外堡的簡陋棚子裡,忍受風吹雨打。

更重要的是,集中居住之後,容易得到新軍的保護,不用再遭受海盜們的掠奪屠殺,生命安全得以保障。

當然了,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像萊西一家,莫雷和萊西都有工作,利昂和蒂格則要讀書,他們一家每天乘船進進出出的,也不太方便,就算沒有動遷,萊西都想著要搬到主島居住了,所以動遷帶來的便利,可真不止一點。

至於目前這個水泥磚房存在的唯一不足,那就是面積不太大的問題,也不是什麼問題。

領主大人不是宣佈了麼,對羅德曼群島有貢獻的家庭,將獲得“改善型住房”的居住條件。

就算達不到規定的“對領地有貢獻”的標準,這些家庭也還能透過購買的方式,永久獲得這些“改善型住房”的所有權。

就像萊西,她心中早就有計劃,根據他們一家對於領地的貢獻,他們肯定能成為獲得“改善型住房”的家庭,但這還不夠!

赫伯特年紀差不多了,他應該組建屬於自己的家庭,有他的妻子和孩子了。

所以,萊西未來不準備和赫伯特擠在一起,影響赫伯特的生活。

好在,赫伯特的收入足夠高,萊西和莫雷也有收入,他們可以存下金鷹,將金鷹存進“羅德曼島合作信用社”,等到金鷹足夠的時候,他們就可以再買一套三室一廳。

那麼一來,不就不會影響赫伯特一家的生活了麼?

聽說,將金鷹存入即將成立的“合作信用社”,還能每月領取一些銅鷹的利息呢,這樣的好事,那就等於金鷹生銅鷹了,這種好事哪裡取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