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五章 當然是要幹掉他(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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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默沒有跑。
他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朝著縱火犯衝過去。
跑也是死,不跑也是死, 以林默的性子,他絕不可能坐以待斃。
你殺我, 我也得從你身上咬下一口肉。
可惜壯志雄心,奈何只有孩童之力。
磚頭只能勉強舉起來, 砸不到對方腰部向上的位置,那就只能朝著下面來。
砸到對方腳上。
應該很疼,因為對方慘叫一聲。
但下一刻,林默就被一腳踹開。
那簡直是天旋地轉,林默險些被踹的背過氣去。
反應過來抬頭去看,鄰居阿姨已經死在了對方刀下。
那人看了地上的林默一眼,冷笑一聲, 將油桶開啟,汽油澆了林默一身,然後拿出了打火機,點著。
重新睜開眼, 林默依舊是繼續執行他的計劃。
但是這一次他將計劃作出了調整。
小孩子有小孩子的劣勢,這一點不假;但同樣,小孩子也有小孩子的優勢。
那就是非常容易讓對方忽視。
按理說,上一次磚頭是砸不到對方的。
但因為輕敵,或者說對方的第一目標並不是林默,所以才能讓林默用磚頭偷襲成功。
既然如此,那就用更致命的武器攻擊。
例如,水果刀!
這屋子裡就有一把,林默之前見過,就在前面一個抽屜裡。
從抽屜裡拿出來看了看。
質地非常一般,也不鋒利,但如果用刺擊,捅破面板和肌肉還是很容易的。
用上一次的方法,林默再一次成功的見到了那個縱火犯。
這一次和之前的過程幾乎一樣,但不一樣的是,林默手裡反握著刀,藏在袖口裡,他在尋找機會。
機會這種東西,大都是稍瞬即逝。
重點就是看能不能把握住。
林默這次把握住了。
在最佳攻擊機會出現之前,他就已經開始動了,幾乎榨乾了這個5歲小孩所有的潛力往前衝。
看準時機,手腕一扭,刀尖朝前,一刀就刺入了對方的脖子。
這個時機,是對方彎腰的那一瞬間。
林默抓的非常好。
水果刀全部刺入,直至刀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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