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七章 還得想法子通關(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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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需要滿足一些提前條件,那就是熟悉環境,熟悉規則,瞭解規律。
這是必然要做的事情。
好在這些事情中不少的內容,前兩次林默瞭解了一些。
首先是環境。
牢籠本身牢不可破,無法用外力,甚至無法用工具進行破壞。也就是說,想要出去,只能透過那個唯一的出入口。
規則,牢籠之內的犯人會互相攻擊,一些被餓鬼之刑折磨的犯人在餓暈頭之後,就會攻擊相對弱小的犯人,然後分而食之。
可悲的是,這種飢餓是無解的。
吃了,也會餓。
還有,犯人會在一定時間內被拖出去行刑。
這種行刑基本上是必死的,不過在這個地方是沒有真正死亡這一說的,每一個犯人身上都被加持了‘不死者詛咒’。
而且還是那種滿級的,毫無瑕疵的不死者詛咒。
不過在這種地方,不死,本身就是一種更可怕的折磨。
那意味著,無論何等恐怖和痛苦的刑法,他們都要一遍一遍又一遍的經歷,看不到任何希望,可以預見的所有未來,都是痛苦和折磨。
自我了斷在這裡成了不可能的奢望。
對於這些犯人來說,唯一能做的,就是習慣。
可這種事,哪兒能習慣?
痛苦不會因為經歷的次數多了變的不痛苦,相反,只會因為恐懼和可以預見和經歷過的痛苦,而越發的痛苦。
之前林默觀察過,只有在行刑和行刑之後才會被送回來。
區別是一個站著出,一個躺著進。
毫無疑問,這個過程看守是最森嚴的,但這也是唯一能離開牢籠的機會。
在被帶出去之後,會被直接帶到對應的刑床上。
如果被綁到刑床上,同樣沒有任何機會。
所以,唯一可能逃脫的,就是出門之後,被帶到刑床上的那一段路。
實際上還可以製造另外一個可以逃脫的‘視窗’,那就是想法子去見判官,在去找判官的路上逃脫。
林默記得,會路過一段灰色的霧氣。
那也是一個好機會。
或許,是唯一的機會。
相對於正常去刑床的這個過程,去見判官,路程更長,只有一個惡鬼獄卒看守,機會更多。
最後一個問題。
這個過程是戴著枷鎖的,枷鎖連著鐵鏈,鐵鏈被獄卒抓著。
如果能掙脫枷鎖,或者弄斷鐵鏈,又或者讓獄卒鬆開手,都可以在那灰色的霧氣中逃走。
思路有了,就看怎麼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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