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沒想到,自己剛才居然是差一點死在女人嫉妒心下。

剩下的報紙林默也不敢看了,他放了回去,當然三個銀幣他沒放。

這揣進兜裡的好東西,就不能再拿出來了。

誰也來也沒用。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大不了拼命。

對了,還有一個口紅,這個林默是攥在手裡的,沒放回去,主要是怕刺激這個林柔。

現在,林默可以肯定對方是林柔。

就是不知道這女的怎麼變這麼恐怖。

顯然,在對方身上有很多故事等待挖掘,林默倒是挺好奇,可他知道欲速則不達。至於為啥不敢把口紅亮出來,還是因為這個林柔嫉妒心太強。

女人的化妝品是不能碰的。

誰碰誰死。

這個道理林默懂。

她要是知道自己拿著她的口紅,十有八九得下狠手。

放回去,也有危險,所以藏著吧,沒被發現的話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林柔,我和一些朋友正跟劉建玩捉迷藏呢,剛好路過,就在這兒躲一躲,倒是不小心打擾到你了。這樣,我換個地方藏,你繼續休息,千萬別管我,我自己能行。”

林默一邊說,一邊慢慢往門口挪。

他就怕這林柔突然給自己來一下子。

好在這種事情並沒有發生。

開門,走出去,關門。

順順利利。

呼!

終於能鬆口氣了。

結果下一秒林默一扭頭,就看到劉健在旁邊衝著自己笑。

這就像是踩了坨屎,剛脫了鞋走了一步,又踩上了第二坨。

說的文縐縐一點就是,禍不單行。

林默腦子急轉彎,準備故技重施。

“你數完數了?”

提問,這叫先發制人。

劉健嘿嘿一笑:“數完了啊。”

“我沒聽見啊,這不算數,得重數!”林默準備把耍賴進行到底。

耍賴又不掉一塊肉,但不耍賴,就得掉皮。

劉健卻是看著林默身後的房間門。

“你進這個房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