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9章 是時候維權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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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林振元因為吃了藥,這陡然亂跳的心臟,稍稍好了一些。身體好了點,腦子也開始思考了起來。
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太多,而且都是突然之間發生的,加上家裡那位一天到晚的哭哭啼啼,把自己的節奏全都打亂了。
現在想來,三百個億,就這麼被林家豪拿走了?
於是拿起電話就打給了嶺城法院執行局局長。
訴前財產保全,聽上去很美好,就是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對被告的財產先行予以保全。這麼做,可以有效防止在整個訴訟受理、審判過程中,被告轉移財產,或者財產受到損失。
但實際上,真正能夠申請成功訴前財產保全的例子,很少很少。畢竟只是民事案件,又不是會出人命的事兒,誰對誰錯也都要對簿公堂了才行。若是早早凍結,萬一有點什麼損失,又是一個案件。
不過,林振元這事兒不一樣。
一來事情很急。因為按照林家豪的尿性,錢一旦到了他手上,定然立刻變現,然後各種揮霍。別看三百個億很多,但若是真亂花起來,也經不住幾番折騰。
二來林振元的信用度,足夠支撐他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畢竟如果因此造成損失,責任是申請人的,說穿了無非就是錢。而林振元在外人看來,不差錢。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林家豪不是林振元的親生兒子,身世曝光的同時還拐走了華泰銀行10%的股權,這事兒雖然沒有被媒體大肆報道,但其實也屬於全嶺城人民皆知的秘密了。身為法律人,法官們對這事兒的分析,便上升到了法律層面。
林振元是可以維權的。這事兒有戲。如果真的對簿公堂,林振元的贏面很大。
法官們大體都是這麼判斷的。
基於這個前提,還有之前兩個原因,所以林振元在提起訴訟之前申請凍結林家豪名下的財產,執行局局長很快就做了這個順水人情,把林家豪的賬戶都給凍結了,同時也限制了其股票的銷售。
不過,政府部門辦事兒,效率一直是個問題。
執行局局長確實在林振元掛了電話後就叫來了具體辦理訴前財產保全的執行法官,交代他立刻、馬上、現在就開始行動。
而這位執行法官,也確實立刻、馬上、現在就開始填寫受理單,填寫給銀行、證券公司甚至房管所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並且這絕對屬於特權,若沒有領導的吩咐,按照正常程式,是需要申請人,也就是林振元簽名的。但為了防止萬一出事領導甩鍋,這位執行法官還是電話聯絡了林振元的秘書,得到了一份蓋了簽字章的委託書。
雖然不是親筆簽名,但簽字章臨時用用也行了。
這個過程總體還是比較快,前後也就十幾分鍾。
然後,執行法官又叫來了兩個新考進法院還沒法官資格的協助執行員,把這個任務再次分解了下去。
執行執行,最終還是要到各個點上去執行的。
兩個協助執行員,非常認真的領命,非常迅速的行動,一個前往銀行,一個前往證券公司。
即便速度很快,即便是帶著法院開出來的通知書,銀行還是很屌大,尤其國有銀行。
沒錯,林家豪還不至於拐了他老頭子的錢,又把錢存在華泰銀行。
不客氣的說,如過他真這麼做了,林振元還確實不會手軟,直接凍住他賬戶沒商量,哪裡用得著透過法院?
當然,銀行賬戶容易凍,證券賬戶卻更重要。
只可惜,由於中間過了幾手,這個去證券公司查封賬戶的協助執行員開車有點慢,一路遇紅燈,到了也沒順利摸到門,前後,就過去了一個多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