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過去,到了梅蕭仁該離家的時候。她這次回來本想勸她爹搬去宣州,可是她爹到了這個歲數,已開始分外留戀久居的地方,捨不得走。

只要她爹高興,她不會強求。

正月初七,她與葉知約定好要在老地方碰面。

馬車徑直駛向秋水縣城,進了城才慢下來,緩緩穿行於市集中。

梅蕭仁怕百姓還認得她,便沒下車,坐在馬車上看著窗外的光景。

秋水縣和她離開時沒什麼兩樣,即便沒有越來越繁華,也不曾衰落,能讓她感到些許慰藉。

不一會兒,外面的路人開始往一個方向湧去,這樣的情形昭示著衙門有熱鬧看。

馬車停在縣衙外,梅蕭仁依舊沒下車,只掀開車簾看去,見衙門外圍滿了看熱鬧的百姓,而衙門裡面還是從前那副樣子,兩邊站著衙役,中間跪著被告與原告,而後一個青衣官吏走上堂前落座,拍了驚堂木。

縣令是個三十來歲的男子,斯斯文文的讀書人,其例行問道:“堂下何人,狀告何事”

“大人,草民要告這賣豬肉的蠻夫,草民好心照顧他生意,誰知他短斤少兩不說,還放狗咬人。”

“放屁,你是好心來照顧老子的生意你明明是來惹事兒,報復老子當年打你那幾板子”

這等雞毛蒜皮的糾紛,梅蕭仁覺得熟悉,但更熟悉的是被告的聲音。

縣令問道:“他的腿可是被你家的狗所傷”

“大人,他鬧事不成,還想打草民的狗,狗急了可不得咬人嘛。”

“狗是狗,人是人,你的狗傷了人,你自然有過錯。”縣令的聲音不溫不火。

“大人,兔子急了還咬人吶,畜生懂什麼。”

二人辯駁之際,梅蕭仁已經下了馬車,悄然站在人堆最後面,進而看清了跪在堂中的人,身形魁梧的被告果然是周虎,從前助她維護一縣法紀的捕頭。原告跪在旁邊,腳踝處被狗咬了地方裹著細布。

如今周虎已不再吃公家的飯,而堂中的衙役也換了人,真應了那句“一朝天子一朝臣”。

縣令又道:“畜生傷人,主人之過,他被你的狗所傷,你豈能脫得了干係,還是速速認下,賠了過失就是。”

周虎已是平民百姓,當然不願意在官家面前把事情鬧大,遂問:“那那草民得賠多少”

縣令又問原告:“你說說,想要他賠多少合適”

原告一臉勉強,裝出一副深思熟慮的樣子,慢慢說:“我這腿傷了得耽誤不少事,不過看在他無心傷我的份上,就五十兩吧。”

五十兩夠尋常百姓一家幾口活上好些年頭。

周虎急了眼:“你你這心也忒黑了些”

“大人,草民家裡養了不少雞,如今草民傷了腿,喂不了雞,雞就下不了蛋,下不了蛋就生不了雞,生不了雞就沒有蛋”原告邊說邊犯愁道,“這麼算起來,草民虧的豈止五十兩。”

周虎越發憤怒:“大人,他擺明是在訛人”

原告理直氣壯地挺起了腰桿,“縣令老爺,草民的舅爺在州府一位大人家中做管家,這事兒大人要是不給小的做主,小的只好上宣州去找舅爺幫我討個公道。”

縣令皺了皺眉頭,神色浮出些許擔憂,好似也有些著急起來,不管不顧般地對周虎說:“你還是速速賠了人家銀子,讓此事作罷吧。”

周虎駭然:“大人,小的哪兒有這麼多銀子”

原告瞥了瞥周虎,冷道:“你要是不肯賠,那捱上五十板子也成。”

“你欺人太甚

,老子當捕頭的時候,怎就沒打死你”

縣令隨後言道:“那你選,是要五十兩銀子,還是五十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