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來講,敢於強行闖卡的人畢竟是少數,對大部分人來說,碰到執法檢查關卡都會規規矩矩地停車配合。

江騰有此一說,也實屬無奈。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此前查酒駕的時候,闖卡,甚至拖行交警的新聞屢見不鮮。總有那麼一些憨憨把咱人道執法,當成了自己肆意妄為的底氣!

江騰記得兩年前曾經看到過一個新聞。也是一輛車,強闖警察檢查站,甚至在明確看到有“警察查車”等明確表明執法身份的字樣路障時,依舊駕車衝擊攔車警員,警員經過口頭警告、鳴槍警告無果後,瞄準車輪開槍,意圖用這種辦法逼停衝卡車輛。

結果誰曾想,這一槍沒打中車輪,反而打中了副駕駛。衝卡車輛確實停了,但衝卡車輛副駕駛經搶救無效死亡...

最後這名開槍的警員,麻煩就大了!

死亡的副駕駛家屬各種上訴,說這名警員開槍違法?認為死亡的副駕駛並非車輛實際駕駛人,屬於誤殺?!還要該警員所在的公安局遵照《國家賠償法》賠償兩百五十多萬元的補償款...

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當初看到這新聞時,江騰就覺得離譜。更加離譜的是,不少網民還在該新聞下評論,表示支援?副駕駛確實控制不了車輛,他是無辜的,他的死亡是警員誤殺?!

簡直就是特麼鬼扯!

真要是無辜的人,為什麼會和一個強行衝卡的犯罪者坐在同一輛車上?別告訴我是被劫持的人質...甚至經過之後的調查,這兩人同樣參與了違法走私活動。

兩人一路上輪流交換開車,只是在碰到檢查站時,正好輪到死者坐副駕而已。而且在警員開槍前,就已經有同事被該車輛撞到。

在開槍警員判斷該車輛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威脅性,並連開兩槍警告無效後,這才向車輛射擊!造成了副駕駛死亡...

該警員的行為,一符合開槍行為主體合法。即開槍者是國家合法持有槍支的民警,開槍流程也符合法定的危險性判斷口頭警告鳴槍警告開槍射擊的程式。

可哪怕是這樣,依舊有不少網民還在說啥副駕駛是無辜的,警員是誤殺云云。

哪怕法院審理後,判決上訴人也就是死亡副駕駛的家屬提出的關於警員違法啥的無效駁回,但這一連串事情對該警員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了多大的影響?

當他看到網上一堆支援那名犯罪副駕駛的言論,卻沒有一人關心警員安危,沒有一人關心他那被車撞倒在地的同事安危時,心裡會有多痛?

這就是我們拼了命要守護的人?

這還是經驗豐富的警員,而三中隊的戰士呢?說到底還是一群孩子,江騰最後那句話也正是出於這件事,而給於保安等人一個定心丸。

只要有威脅到你們生命安全的行為出現,你們直管開槍!在江騰心裡,哪怕衝卡的人,本身並沒有任何犯罪,但只要他做出了衝卡的行為,這就已經是犯罪行為人了!

更何況還對執法者做出了危險行為?打死打傷,一點都不無辜!

這種人的命,和自己戰士的命,不是一個檔次!

什麼規矩,輿論,都沒有自己戰士的生命更重要!

“誒?怎麼連我們計程車都要查?”

就在江騰腦海裡想著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時,第一輛被檢查的車輛已經緩緩在檢查口停下。

“您好,我們這次是查毒駕。您這有帶客人嗎?或者有人委託你攜帶了什麼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