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那你現在陪我玩!這一關我過不了!”

撒著小拖鞋,邁動小短腿,把江騰扯到沙發上。接著拿起旁邊的iPad遞給江騰...

“這個豬頭好煩人!一直打不到它!”

“呵呵,沒事沒事。遊戲嘛,心態平和一些,我看看...”

江騰看著畫面裡的《憤怒的小鳥》,再次發生感慨...

自己小時候可沒有這麼好的待遇,還有平板玩!

關卡數並不低,心裡想著事情的江騰也沒法將精力集中在遊戲上。三分鐘後...

猖狂的豬頭依然笑得賤兮兮的,瘋狂在江家兄妹兩面前“搔首弄姿”...

“哥哥笨蛋!我已經知道怎麼過這關了!給我!”

“給你給你!”

一把將平板塞給小丫頭,江騰窘迫地站起身子。這特麼丟人了呀!

“小媽,你筆記本在書房嗎?我用一下?”

“在書房,你用吧!來,先吃點水果!”

···

···

凌晨時分,書房的燈依舊亮著。

江騰看著網上查詢的資訊,煩躁地從身邊儲物櫃裡找出老江的一條香菸,拆開後點燃一根...

根據在網上查到的資訊,現役軍人在外兼職,這一條並沒有原則上的規定,但通常來說,原則性否定!

這話有點繞,什麼意思呢?

就是現役軍人能否在外兼職,並沒有明確的條令條例定死!關於這種情況的規定,條令條例這種紅線上是沒有的。但根據查詢的資訊,以及現役軍人的性質,兼職並不合適!

畢竟當兵吃糧,說起來你就是國家的人。你的時間支配,自然不能太過隨意!畢竟國家出錢養你,培養你,是要保障軍隊戰鬥力的。

你拿著國家的錢,悄咪咪地跑出去接私活,這無論是影響還是性質都非常不好!

可江騰卻在其中發現了問題!

現役軍人不能兼職這種事,似乎並不是定死的!

在1982年司法部司發公字第68號檔案中,關於“關於現役軍人能否做地方法律顧問處兼職律師的問題”批覆中,江騰看到這樣一段話。

該檔案原文是:

“京城市司法局:

你局京司法字第24號文收悉。關於解放軍現役軍人能否做地方法律顧問處兼職律師的問題,經我們研究和徵求瞭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意見,認為根據軍隊的特殊情況和現役軍人所負的任務,不宜做地方法律顧問處的兼職律師。”

從這段簡單的文字中,不難發現。

應該是當年有現役軍人參加了司法考試,並順利透過!接著,這名軍人諮詢了京城市司法局,詢問能否兼職律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