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9413卻要她把林樂樂和房子都給林海。反正房子已經寫到林樂樂名下,200萬學習經費也準備的充足。

曾潔在猶豫女兒的問題,按理說把林樂樂給林海,是最好的安排。女兒大了不需要費心照顧,天天上學,跟著爸爸媽媽都差不多。

再說,林海馬上組成新家,林樂樂上輩子的確很喜歡晨晨,總說家就該是以愛建立。她覺得爸爸和阿姨非常的相愛,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

曾潔媽媽的意思也很明確,就讓林海帶女兒,即便離婚,父親對孩子該負的責不能逃避。

曾潔思索在三,同意了9413和媽媽的意見,她打電話給林海說自己放棄林樂樂的監護權。

二人曾在醫院說好,誰有監護權,誰住學區房。

林海一時並無去處才先回了學區房,沒想到曾潔這麼快就說放棄女兒的監護權。

他印象中的曾潔不是這樣灑脫的性子。還以為她會以女兒為藉口,繼續和他一起住,離婚不離家。

轉念又想,自己昏迷了這麼久,家裡家外都是曾潔一人操持,有可能是環境磨練了她。

曾潔放棄了他們唯一的房子和女兒的監護權,這讓林海心理很不舒服。

他去年寫的離婚協議,女兒,學區房,家裡的現金,還有南方的海邊別墅都是補償給曾潔的。林海只要大平層和公司。

現在他們離婚,曾潔幾乎是淨身出戶,除了她自己的工資,什麼都沒有。

曾潔不以為意,她上輩子連命都不要,還在乎什麼房子,現金。唯一在乎的女兒,只要跟著爸爸過得好她就安心了。

所以才約好出院就去民政局直接把婚離了,一別兩寬,眼不見,心不疼。

林海的父母和前世的態度差不多,孩子們的事他們管不了,不摻和,兒子這麼做肯有兒子的理由。只是多了些不滿,曾潔以後都不在家住,他們需要承擔的家務就更多了。

林海心思沒在父母的想法上,離婚離的很順利,他終於是自由身。

他愛晨晨,愛的痴狂。在恢復意識卻醒不來的那段時間,他發瘋般的思念晨晨。

晨晨急急忙忙結婚,肯定是接受不了他昏迷的訊息,她就是這麼感性又脆弱。

林海聯絡了晨晨,沒說什麼,就拍了離婚證給她看。

二人終於見面,晨晨看著一年多不見的男人淚如雨下,摸著他的臉,不停的喚著林海的名字。

林海把她緊緊的摟在懷裡,親她,吻她,懷裡的這個女人,讓他怎麼愛都不夠。

晨晨一直在哭,只說造化弄人,事過人非。

“不!我還是我,你還是你,我們終於可以在一起”

“可我現在已經是阿良的女人,海,今生我對不起你。只要你能夠醒來,我就不敢奢求更多”。

林海沉默,晨晨的回答讓他很不滿意。

他可以為了晨晨拋棄相愛30年的曾潔,為什麼晨晨不願意為了他放棄短短的一年婚姻。

可這就是晨晨的可愛,她多情又善良,哪裡像他這般狠心絕情。林海知道自己遇到晨晨的那一刻就算是載了,這個女孩子就是他的肋骨,就是他的另一半。

以前的婚姻只是一個錯誤,那時候的他不懂愛情,辜負了曾潔。

曾潔是在他年少青春悸動時遇上,那時候太容易對異性動心。

只因為遇到的是曾潔,所以他就對她動了心。

年近不惑,遇到了晨晨,他才知道什麼是愛情。

這真是愛情來的時候,何止是像龍捲風!

晨晨在林海熱情似火的包圍下終於潰不成軍。

蝕骨纏綿,林海無止境的宣洩著自己的愛與思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