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電視臺的邀請(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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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猶豫了一下,說:“我可以參加節目,但電視臺需要幫我一個忙。”
“您請說!”
胡柔菲語氣激動地說。
李安把剛剛那個自媒體敲詐勒索的事情說了一遍。
胡柔菲聽完後氣憤交加,大罵道:“現在這些網路自媒體的膽子也太大了,竟然敢明目張膽的敲詐勒索!”
“你放心,這件事滬海衛視會幫您解決。”
得到這個承諾,李安對胡柔菲好感大增,滿意地說道:“那真是太好了,這檔節目我一定參加。”
結束通話電話。
李安惆悵地嘆了口氣。
“還是要找家經紀公司啊。”
如果只是宅在家裡直播,還沒那麼麻煩。
但現在他要參加節目,不可避免的就會涉及到合同問題。
這方面他一竅不通,需要找專業人士來幫忙。
忽然,他想到一個絕妙的主意。
“我幹嘛不自己開一家經紀公司,自己當老闆呢?”
李安眼前一亮,興奮地搓了搓手。
開經紀公司,需要三樣重要的東西。
第一樣是資源,這點是李安最欠缺的。
第二樣是錢,這是李安最不缺的東西,那個匿名賬戶上,現在少說也有六七百萬,足夠開一家小型的工作室了。
第三樣就是人生,但這年頭,只要有錢,不愁找不到人。
因此問題的關鍵,就是資源了。
“先去註冊公司,然後招幾個法律專業的員工,至於資源方面,可以和滬海衛視談。”
李安仔細地想了下。
滬海衛視作為地方衛視,手上的資源十分豐富。
只要能分給他一點,就足夠工作室順利執行。
翌日。
李安一大早就跑到工商局,辦理各項手續。
直到下午,他才忙完了一切,順利註冊了一家名為‘紅安互娛’的經紀公司。
說是公司,但目前只有李安一個員工。
與此同時,李安聯絡了胡柔菲,希望她能推薦幾個有‘經紀公司’工作經驗,並且正在找工作的人。
胡柔菲欣然答應。
《我是歌神》這檔節目開播前的熱度,全都仰仗李安。
節目組對李安那是有求必應。